第151章 《衙門擊鼓申冤,捕快驅趕叫花子》(1 / 2)

福州知府,作為一府的最高行政長官,不但要管理一個地方的軍事、民事,還要管理司法刑獄,比如審案,查案,治河,維護地方治安……

除了有特別重大的案子及重大的事情需要向省裡移交,其他大部分事情,都由知府來管理。

都說童真童趣,楊浩舉著哥哥的畫像,腰帶繫上兩個竹筒,胸前掛著一隻草鞋,揹著一個布袋子,衣衫襤褸,光著雙腳丫,大搖大擺地上了知府衙門的臺階,雙手握緊木棒用力擊鼓喊冤。

都說“初生牛犢不怕虎”,我們12歲的小楊浩,為了給哥哥昭雪評理,討回公道,自己跑到州府衙門擊鼓。不但這個鼓敲重了,而且還敲大了,很多人感到他的勇氣可嘉的同時,也為這位十二歲的兒童捏了一把汗。

有人說:“這是平民告官,等於去捅馬蜂窩了。”但楊浩不知這些,他經過半個多月的取證,只知道誰犯錯誤就得揭穿誰!他只是一心想為哥哥伸冤。

他認為:“我作為兄弟,就得鼎力相助,為哥哥討回公道,絕不能讓哥哥蒙冤受害!”

值班公署裡擔任緝捕工作的差役們,看到上階梯來的是一個十一、二歲的叫花子。以為孩子不懂事,擊鼓好玩,故意擾亂公堂。於是他們馬上拿出棍子驅趕,嘴裡還罵道:“小屁孩,到其他地方玩去,這鼓不能隨便亂擊的,你一個叫花子,家裡是丟了雞還是丟了羊?我看你飯都吃不飽,應該沒東西丟吧?再擊鼓就挨棍子了!”

“有丟,有丟!小孩丟魂了!”另外一個捕快帶著酒氣開玩笑說道,立刻就引起其他差役們捧腹大笑。

可楊浩鎮定自若地說:“軍爺,莫趕,我要告狀,狀書在此,請您通報知府大人。”

小孩子雖然說話正經,但也引不起這些大人的注意。楊浩就只能賴著不走,拿起敲鼓棒子又擊起鼓來。

這下差役們發火了,好意相勸不走開,真的要擾亂公堂不成?於是一個捕快上前就朝著楊浩肚臍上一腳踢過去,小楊浩沒有站穩,被這一腳踢得從幾層的石梯上滾落下來。

他卻沒有哭,爬起來走上去又擊鼓,咬一咬牙,眼神裡流出露出比之前更堅定的決心。

差役們心想:“你小小年紀,還敢跟我大人抗衡,何況這是衙門,所有人進去都要跪著的地方。”

只見帶著酒氣的捕快,舉起左手重重打在楊浩臉上,馬上鼻血四濺。不可思議的是,小孩沒有哭沒有鬧,直接從懷裡拉出狀書,雙手恭恭敬敬地遞到打他的酒鬼前面。

站在旁邊的衙門捕快們都被小孩的堅決和勇敢有所折服,便接過狀書,用懷疑的眼光瞧了瞧楊浩,又看了看狀書。然後小跑到知府長官面前說:“老爺,門外有個叫花子要申冤,這是他的狀書。”他邊說邊把狀書遞給知府大人,還帶有驚魂未定的表情。

知府大人坐在公堂的交椅上,正搖著扇子,嘴裡輕輕地哼著福州閩劇戲曲,一聽,便停下來問道:“叫花子要申冤,難道誰家不給食物給他吃,他要告誰家不成?這樣的討飯案子,還要寫成狀書,叫我怎麼審?還把你嚇成這樣?難道這小孩長得三頭六臂嗎?你們平時的膽量都跑哪裡去了?”

知府大人邊說邊開啟狀書一看,看完後吃驚地問:“告狀的小孩呢?他人在哪裡?他不是叫花子,是名兒童!告的是臺江碼頭崗亭公所,快去帶進來我看看,是何等模樣的男孩,有如此的文筆,如此的怪事會在他身上發生?”

被傳楊浩到公堂,知府大人定神一看,好傢伙,小孩面不改色心不跳,舉著畫像,腰帶繫著兩個竹筒,胸前掛著一隻破草鞋,背個布包小袋,衣衫襤褸,臉蛋曬得黑不溜秋,光著雙腳丫。

知府大人一見楊浩打扮的模樣,自言自語說:“我的媽呀,這是什麼造型呀,什麼民族裝飾啊?”

州府大人邊看狀紙邊對照人,寫狀書的年紀才12歲,當時就傻眼了。一個小屁孩,把事情的原尾推理寫得如此有憑有據,是不是背後有高人指點?他心想:“你寫得再好也不能憑一張紙呀,要拿出憑據啊!要當庭有人證物證才行,要有人出來擔保啊!再說,已經是三個月之前的事了,哨崗公所裡誰會承認這些錯誤呢?這些王八蛋都是吃慣拿慣了平民百姓的血汗錢的,會在乎你這些小事嗎?他們會認錯?會怕你個乳臭未乾的小孩子嗎?”

楊浩見知府大人閱狀書時,帶有疑惑,還斜著眼睛,瞟了一眼在廳堂跪著的自己,楊浩馬上反應過來了,說:

“老爺,我這裡有一份清單,都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每個人對於錢都是很敏感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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