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遂寧內外:唐德宗的統治策略(中)(3 / 4)

榷酒制度

建中元年(780年),即兩稅法實施不久後,朝廷開始實行榷酒制度,確立了對酒類銷售的官方壟斷。除京都長安外,全國範圍內禁止私人釀酒,改為官釀專賣,各地根據糧食價格不同,每斛酒徵收二千至三千文錢。貞元二年(786年)又進一步規定,在京城及其周邊地區嚴格禁止私釀,而其他地方允許售酒但需繳納相當於售價一半的稅款。同時,朝廷還在淮南、忠武、宣武和河東等地實行了對酒麴的專利控制。

茶稅的引入

唐朝早期,茶如同鹽和酒一樣並未徵稅。然而到了唐德宗時期,隨著兩稅法的實施,朝廷開始對茶進行徵稅。建中四年(783年),根據戶部侍郎趙贊提議,對茶、漆、竹、木等商品開徵10%的稅。

貞元九年(793年),鹽鐵使張滂建議在茶葉產地及運輸要道設關抽稅,當年即獲得四十萬緡的稅收,幾乎等同於初期的鹽稅收入。自此以後,茶稅成為唐代一項持續性的財政來源。

礦稅的設立

雖然隋至唐初對礦冶業不加干涉,開元十五年(722年),朝廷首次對伊陽五重山的銀錫資源徵稅。到了唐德宗時代,戶部侍郎韓洄提出將銅鐵等自然資源收歸國有,並由專門官員管理,這項提議得到了皇帝的支援,標誌著礦稅制度的正式建立。

間架稅與除陌錢

面對軍事開支的壓力,建中四年(783年),朝廷採納了戶部侍郎趙讚的建議,引入了間架稅——一種針對房屋結構的房產稅,以及除陌錢——交易過程中的貨幣或實物流轉稅。間架稅按房屋質量分三等級徵稅,最高可達兩千錢一間;而除陌錢則對所有貨幣交易徵收高達5%的稅率,即便物物交換也須折算成貨幣價值交稅。

這些政策因過於嚴苛,引發了廣泛的民怨,最終在興元二年被迫廢止。以上稅制改革反映了唐代中期為了增強財政實力所採取的一系列措施,儘管某些政策在短期內增加了國家收入,但長期來看卻加重了民眾負擔,導致社會不滿情緒上升。

荒唐的斂財政策

自朱泚之亂後,唐德宗李適深刻意識到財政的重要性,其態度由此發生轉變,開始積極追求財富,並要求地方官員頻繁進貢。他不僅喜愛金銀財寶,還透過派遣宦官直接向政府各部門及地方索要財物,這種行為被稱為“宣索”。為了迎合皇帝的慾望,各地節度使巧立名目,以“月進”、“日進”等形式對百姓進行額外剝削,每年進奉的錢財高達五十萬緡,給民眾帶來了沉重負擔。

此外,宮廷所需日用品的傳統採購方式也發生了變化。按照舊制,這些物品由官府負責從民間採購。然而到了貞元末年(805年左右),這項任務被轉交給宦官處理。朝廷經常派出數百名宦官在城市繁華地段活動,他們被稱為“白望”。這些宦官不僅攜帶正式檔案或憑證,見到所需物品便以“宮市”的名義低價強購,甚至要求貨主免費送貨上門,並勒索所謂的“門戶錢”和“腳價錢”。

一個著名的例子是,一名農夫進城售賣柴火時遇到宦官以“宮市”名義取走貨物,僅支付了少量絹布作為報酬,還要求農夫無償提供運輸服務。當農夫表示家中老小依賴這筆收入生活,拒絕接受如此不公平交易時,竟遭到宦官毆打。儘管事件上報後,唐德宗罷黜了涉事宦官,並賜予農夫十匹絹作為補償,但“宮市”制度依舊如故,繼續損害普通民眾的利益。這一系列聚斂政策反映了唐代中期財政危機下統治者與宦官階層對資源的過度榨取,以及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雖然有零星的改正措施,但整體制度並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善。

猜忌大臣與朝廷人事的頻繁變動

這一時期,唐德宗李適朝廷上的人事變動頻繁,尤其是宰相的更替,反映出他對高階官員的不完全信任。儘管偶爾能呈現出令人鼓舞的新氣象,但這些改革舉措往往曇花一現,無法持續。這種猜忌和不穩定的人事安排,削弱了政府的有效性和連續性,影響了國家治理的效果。

人事紛爭與政策波動

雖然唐德宗懷有宏圖壯志,意圖透過一系列改革措施來挽救國家,但頻繁的人事變動和猜忌使得這些努力難以持久。

1. 宰相更替頻繁:對宰相的選擇和任免極為謹慎,常常因懷疑或不滿而迅速更換。例如,劉從一、盧杞等人先後擔任宰相,但任職時間都不長,導致政策缺乏連貫性。

2. 政治氛圍緊張:由於李適對大臣的猜忌,朝廷內部的政治氛圍變得異常緊張。大臣們不得不小心翼翼,避免觸怒皇帝,這在一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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