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政策:“禁貧民不舉子,有不能育者,給錢養之。”稱為“胎養政策”。
也就是說,如果家裡面比較貧苦,沒有能力養育孩子,也不許不生,生下來孩子之後,朝廷掏錢來撫養孩子。
在南宋,每家每戶可以得到來自於“免役寬剩錢”的4貫錢補助,這筆錢是由當地官府所出的。
有些官府因為覺得支出太多,就提議將金錢補助更換為糧食補助,當時在一些地方也有實行。
理宗時期甚至還辦了慈幼局收養孤兒。
可是統治者們寧願發錢,也不願改變造成百姓殺子的稅法,奇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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