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章 軍政分離(2 / 3)

,要不然以後不好分家了。

同樣的歌姬,在內就是監察情報,在外可能就是刺探情報,所以定位一開始就搞清楚,屬於誰就誰接手,如果是複合案件那功勞對半分,不說哪家的付出多少,總有一家多一家少的時候。

原先的情報部門成立軍情處,主要就是對外,蒸汽機部門的防衛工作組建國安處負責,以後繼續增加人手。

前期邢承恩的秘密太多,國安處的壓力大一些,造船、製糖、香水、蒸汽機,這些現在都需要國安處接手處理。

造船、鍊鋼、釀酒、製糖、蒸氣機、工具製造等等,邁著步子往前走,國安處跟著走。

,!

治安處也和軍隊分家,雖然軍隊退役人員主要會分流進治安處,但是治安處屬於政府部門管轄,也就是後世理解的公安系統。

來島上一開始就立規矩,民政和軍事直接分開,互不干涉,未來軍人不得干政是一項鐵律,同理政府不得涉軍也是一樣。

重文抑武的思路看看宋朝就知道走不通了,不能說趙大不對,當時的情況他認識到驕兵悍將的強悍和缺點,選擇了他當時認為最好的制度。

唐興於驕兵悍將,亡於驕兵悍將;宋興於強幹弱枝,亡於強幹弱枝。

驕兵悍將內戰內行,外戰也內行,自己的錢糧、地盤、女人,上下同欲,前線拼命,後勤盡心,身經百戰,不服就幹。

強幹弱枝外戰外行,內戰也外行,都是官家的打工仔,朝九晚五就行了,打贏了要被猜忌,打輸了要背黑鍋,不如開溜,溜不掉裝死。

五代可以看作是晚唐藩鎮的極端化,例如李存勖能打贏契丹是常規操作,北周還能打,到了北宋就不行了。

別拿北宋缺馬來解釋,這根本行不通,漢武帝時期的馬匹達到了40萬之多。

漢朝久遠了先不說,唐宋元明清,元和清人家不缺馬正常。

唐朝鼎盛時期,戰馬的數量達到了70萬之多。

唐朝最初也沒多少家底,李淵向突厥稱臣,得了2000匹戰馬,後來又得到了隋馬3000匹,這5000匹馬成了唐王朝的起家之本,數字不一定準確,但基本就是幾千匹馬這個量級。

唐朝統一中原後,馬背上打天下的李世民深知戰馬的重要性,在隴右大力養馬。

根據《中國養馬史》、《明史》記載,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明朝清點全國軍隊,士兵120萬,但只有戰馬匹。

這還是徐達常遇春北伐,趕走了元順帝之後的成果,在此之前,戰馬應該更少。

明永樂年間設馬市於遼東等地,收購來自松花江至黑龍江一帶的馬,並設立遼東苑馬寺主持養馬。

此後一直到宣宗朝,明朝戰馬數量一直保持在20萬匹左右。

發現沒?這兩朝都是初期馬少,後來打下來越養越多的。

唯獨宋例外,人家是出道即巔峰,之後越來越少。

《文獻通考》記載:“太宗太平興國四年,詔市吏民馬十七萬匹,以備征討。是歲,平太原,觀兵於幽州,得汾、晉、燕、薊之馬四萬二千餘匹,國馬增多”。

北宋宋太宗時期,宋軍有17萬匹馬;等滅了北漢,又山西北部和河北北部獲得了42萬餘匹馬。

因為這裡靠近邊疆,一方面飼養戰馬,一方面可以從草原購買戰馬。

北宋在北伐幽雲十六州之前有二十多萬匹戰馬。

但是為何最後沒馬呢?

除了大量羊吃馬佔用牧場外,馬政太爛算一個問題,結果老王變法還被玩壞了。

缺馬只能用“體制”原因解釋了。

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王安石發起轟動一時的變法,核心內容就是推行“保馬法”,把國營馬場的馬分給有條件的農民飼養,同時免除養馬戶的賦稅和勞役,政府還給予補貼。

“保馬法”本是謀國之舉,但不料百姓卻不堪其重。

因為一旦馬匹病疫死亡,就要賠償上萬錢,一般小康之家會由此破產,故而“人人以有馬為禍”。

引發民情洶洶,不出十年,國馬奇缺。

是哪裡出問題了?

為何漢唐明都能保證戰馬數量越來越多?唯獨宋越來越少?

邢承恩不得而知。

一個國家武力威懾必須有保證,邢承恩乾脆文武兩條線,雙方不得互相干涉。

為了防止以後雙方爭權,第三方司法紀檢系統要獨立出來,三權分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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