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在開始就安排上。
審判權在司法部門,以後的縣官只管理政務,治安可以劃歸他有執法權,但是抓捕人犯交由司法部門審判,檢察部門複審和公訴,官員枉法有紀檢部們負責。
軍隊也一樣審判權歸司法部門。抓捕審問和處罰稽核等權利集中在一個部門會膨脹成一個龐然大物,甚至異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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