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章 防民甚於防川(2 / 3)

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

在這條禁令裡尤其值得注意是,官府不但禁了“博刀”這種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連其製造者都要獲罪,這對兵器製造技術以及兵器文化的展和傳承,無疑是極致命的。

兵器兵器,兵用之器也。

按說朝廷既然禁的是兵器,當是禁民傢俬藏兵用之器,弩這種程度的高精尖武器自不用說,肯定算兵器,把長刀、大劍算上去也不為過。

,!

可如果連老百姓種田開山的隨身工具刀都算是兵器,那就很有點鬧笑話的意思了。

這種連民間生活用具刀都企圖禁絕的仇民、防民政策,不僅腰斬了中國之前積累了千餘年的兵器製造技藝傳承,也滅絕了中國兵器文化的傳承和發展的可能,最終淪為沒有製造技藝傳承的鐵片子。

與此同時,宋自開國起還一直嚴厲管制各種民間集會,即使是民間祭祀和廟會。

由此宋朝政府又出臺了一系列禁止在這些民俗和宗教儀式上使用儀仗兵器的禁令。

如《宋會要輯稿·刑法》有天禧五年的詔曰:“神社槍旗等嚴行鈴轄,如有違犯,內頭取敕裁,及許陳告。”

這裡要注意的不僅僅是此條禁令本身,還有其最後一句:“及許陳告。”

陳告,說白了就是告密。

中國歷史上對這一行為的評價多是負面的,無論政府還民間,或者是各學家,都普遍持反對態度。因為這很容易形成誣告風氣。

趙宋為了對付私兵和民間集會,連這一招都使將了出來,足見其對此忌諱之深。

禁私兵禁到這個地步,金兵來了大夥兒自然只能投降沒商量了。

經過了趙官家那麼多年的整頓治理,大宋朝早就幫著金兵把民間反抗用的傢伙給徹徹底底掃乾淨了,金兵殺到,如果你不想投降的話,那就用你的天靈蓋去頂人家的狼牙棒吧。

大宋如此禁刀具,民間的刀具就禁完了?

還真沒有。

並刀,宋朝時幷州所產之名刀,當是日用小刀,屬於大宋時期的非管制刀具。

它可以用來切水果,切熟肉,當然也可以防身或是捅人。

大宋允許老百姓用小水果刀,並且居然還有“並刀”這種名品的出現,全賴如李師師一流的美女們。

大宋的周邦彥們大約在勾欄瓦子中看到“並刀如水,吳鹽勝雪,纖手破新橙。”

如果不讓用並刀,那美人手破新橙還行,並刀如水指定是看不到了。

除非美人都練成金庸小說裡“並指如刀”,大家都去練點徒手功夫,以方便日常吃喝吧。

邢承恩不免暗自想,難怪水滸傳都是大塊吃肉,怕是沒刀切肉吧。

這一想,水滸好漢們由大碗喝酒、大塊吃肉所表現出來的豪氣,頓時失色不少。

原先心目中一直以來因大塊吃肉而來的好漢們之豪氣形象,幾乎蕩然無存。

在禁止民間持有和製造兵器的同時,宋朝的官造兵器也被嚴格置於中央政府管制之下,其對各地官軍使用之兵器亦防禁極嚴。

如《宋史》兵志說,熙寧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

元豐元年冬,“鄜延路經略使呂惠卿乞給新樣刀,軍器監欲下江、浙、福建路製造,帝不許,給以內南庫短刃刀五萬五千口”等等。

可見當時各地部隊兵器的製造及供應,哪怕是邊軍所用,也被置於宋皇帝及其派出的太監直接管制之下。

另外,有宋一朝之義勇頗多,所謂義勇就是團練鄉兵,乃是仿唐府兵而來,尤其是剋制金人騎兵的弓箭手,有相當部分是義勇,因此宋各路都有“弓箭社”這個組織,其實就是現在的預備役一類。

然而到了宣和七年,《宋史》兵志內卻出現了這麼一條記載:“私有兵器,在律之禁甚嚴。三路保伍之法,雖於農隙以講武事,然猶事畢則兵器藏於官府。今弓箭社一切兵器,民皆自藏於家,不幾於借寇哉”。

於是乎,一切兵器要歸公,這路的弓箭統統被收繳上去,讓義勇們把弓箭帶回家的那位官吏,也因此被罷了官。

敢情在宋朝皇帝和官吏們眼中,大宋百姓,哪怕你是預備役士兵,只要有了兵器就等於是把兵器“借寇”了。

這種視民為仇,把全部老百姓都當成潛在敵人和威脅來對待,畏民猶甚於畏敵的思想和態度,正是宋皇帝們禁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