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道的記憶與公民們所享有的尊嚴間劃下不可逾越的鴻溝。
我們正應該認識到留著他對自由將是巨大的威脅。
路易不應該再是一位國王,共和國也必須要被建立,各位的一切討論都應以此為前提。
沒有人從路易手中奪走了他的王位。
路易是因他的罪行而失去王位的——他宣稱法國人民是叛匪,並因此召喚了和他狼狽為奸的暴君們的武裝。
然而,法蘭西人民與歐洲所有對革命的同情者,他們的態度,昭告了路易才是那個叛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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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對路易沒法審判——如果不承認路易已經有罪,又怎能宣告共和國的誕生無罪呢?(請注意法國大革命時期所代表的法治原則,即無罪推定),對路易的審判——無論以何種方式做結——都將意味著,把現在的國家退回到君主制和暴政尚且合法的時代。
應當審判路易的想法是反革命的,因為這意味著革命被推到了爭議的風口浪尖。
事實上,如果要審判路易,就有了宣判他無罪的可能性。
看看我在說什麼吧,“他有可能無罪”!而直到審判結束前,都得一直假定他是無罪的。
可如果路易被宣判無罪,或者退一步講,假設他可以被假定為無罪,那麼我們的革命又成了什麼?
如果路易無罪,那麼自由的一切辯護者們就都成了誹謗者;那麼保王黨叛匪們就成了真理的朋友,就成了“被壓制的無辜者”的保護人;那麼來自外國王家法庭的一切宣判,就都成了對一個“僭位小團體”的合法抨擊;
那麼就連對路易至今為止的拘留,也成了不公正的迫害。
那麼巴黎的人民,還有其他一切法蘭西的愛國者,也都成了有罪之人。
況且,在自然法的法庭上,這樣讓罪行與美德、自由與暴政對簿公堂,難道不已經是對罪行與暴政的偏袒了嗎?
公民們,請注意,你們現在已經被混在革命者中的反革命分子所給出的一些偽命題給誤導了。
你們正在將公民之間的關係,與全體國民和一個滿懷陰謀的公敵之間的關係相混淆;你們也正在將革命中一個人的地位,和這人在穩定政權下的地位相混淆;你們正在將全體國民對一個保衛政權的公務官員的處罰,和對一個恰恰要摧毀政權的人的處罰相混淆。
面對一個從未見過的例外情況,我們竟然還在用我們所熟悉、但僅僅適用於一般情況的理念來理解。因為對於平常所見的違法行為,習慣於用通常原則來處理。
我們所以就很自然地傾向於認為,如果要用另外的原則,國家是不可能公正地懲治一個破壞公民權利的人;我們還可能會覺得,如果沒有陪審團、沒有審判席、沒有訴訟程式的話,也就不存在公正了。
這些象徵性的詞彙,最終卻誤導了我們。
這就是放任習慣去影響我們思考的結果:這些最隨意的集會,有時其實是最有缺陷的組織,卻被我們當成了衡量真理與謬誤、公正與否的絕對性手段。
我們甚至都沒有認識到,這些理念大多數都和暴政強加給我們的偏見有關聯。
我們屈服於暴政的束縛已經如此之久,甚至再要讓自己認同公理的永恆原則都有了困難,以致對任何與神聖的法理原則相連的事物都覺得不合法,對自然的真正秩序都當做了無序混亂。
人民的莊嚴行動、對美德的崇高熱愛,在膽怯的我們看來反倒成了火山噴發或是社會崩壞。
我們期盼的是自由的統治,這就要求有純潔的理念和精神,與我們在道德上的軟弱和觀念裡的墮落有著不可調和的矛盾。
而這絕不是一個小問題。
當人民被迫訴諸暴動的權利時,暴君就恢復了本來面目。
暴君怎麼可能簽訂社會契約呢?暴君只會破壞契約。
而這正是路易現在所做和已經做過的行為啊。
相反的是,人民如果覺得合適的話,會保留社會契約中關於公民之間關係的內容。
但對於關於君主的內容,由於暴政和革命的關係,就都作廢了。
暴君統治和人民的革命是相互開戰的狀態,而法庭和法律程式只能適用於這兩者的某一陣營內部。
我們怎麼能夠用保護人民的武器來維護暴君的權威呢,這難道不是對法律的褻瀆嗎?
公理之下的正義在它被用錯地方時就已經褪色了。
而如果認為憲政可以在如今的新秩序下繼續適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