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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即理”,其實是“性即理”。那麼在“心-視角-視界-世界”的範疇裡,“性”對應著哪個範疇呢?之前說,“心”對應“心-視角”,“物”對應“視界-世界”,“心即理”和“物即理”皆匯歸於“性即理”。那麼“性”和“理”,在視角學中應如何解析呢?
不要忘記了,我們其實一直還在一個大主題之中,即視角法則(十一):視角有領域、角度、廣度、深度、維度等各方面的不同。
這裡再次引入一個新的維度——靜態視角與動態視角。
當我們觀照“心-視角-視界-世界”這一視角學範疇的時候,常常會習慣性地處在“靜態視角”之中,但其實,心、視角、視界、世界這四大要素皆無時無刻不在動態變化之中。“靜態”只是一種習慣性的錯覺而已。
“性”與“理”,即是永遠不斷變化的四大要素其本體的根本性質以及相互作用的內在規律與法則。
之前對於“視角”的性質曾有論及,即“視角”具有五大特性:特殊性、便利性、殊勝性、超越性、實踐性。需要注意的是,這五大特性的論述,是對為何將“視角”作為四大範疇中的核心研究物件這一問題的回答,而不是本體論性質的回答。要深入地解析“性”與“理”,則需要從本體論的角度進行更為深入的探索。
其實,依視角學本身的哲學觀,“性”與“理”都是至為簡單的,那就是視角學第一法則所說的:一切皆是視角。“一切皆是視角”,這句話有著不可思議的、無限的包容性。所有“性”與“理”都已圓滿地涵容於這一“法則”之中。雖然筆者以“法則”名之,但其實這只是為了適應於當代人熟悉的語言環境。“法則”,所指向的更深的含義,其實相當於老子所說的“道”,也相當於佛教中所說的“法”。
在視角學的哲學觀——即視角學獨有的哲學視角中,心、視角、視界、世界等四大範疇,它們的“性”與“理”,皆可以用視角學第一法則概括之——一切皆是視角。
而且,當以“動態視角”去觀照這四大範疇的運動變化以及相互作用的內在規律時,這一點將更加明顯——一切皆是視角。別無他言,亦無需他言。
這四大範疇,其本身皆有領域、角度、廣度、深度、維度上的不同,其相互作用同樣有領域、角度、廣度、深度、維度上的不同。對於這四大範疇的哲學觀照,同樣有領域、角度、廣度、深度、維度上的不同。這所有的不同,都匯歸於視角的不同。而視角是無限的,是鮮活的,是靈動的,是動態變化的。
如果我們去追尋視角的“本體”,你會發現根本找不到視角的本體——你此時此刻明明正在使用它,甚至可以說你就是它,它就是你,但你卻無法找到它的本體究竟在哪裡——這是不是非常地奇妙啊!這就是視角其本體最重要的根本性質之一:空無其體!或者說其本體的所在是不可追尋的,是不可思議的,是徹底超越於“視界-世界”的。但它卻不是空寂的虛無,更不是什麼都沒有,而是有著無窮無盡的妙用——以無限的視角,映現出無限的“視界-世界”!我們把這種性質稱之為視角所本有的“明性”——能夠從“空”的本體中顯發無量無邊的“明”:心是一種“明”,視角是一種“明”,視界是一種“明”,“世界”同樣是一種“明”。
“明”是一種光,也稱為“性光”“明光”“光明”——它遠比陽光更為尊貴、偉大,它不僅能夠照亮“視界-世界”,還能夠照亮“心-視角”!而這種“照亮”,也同樣有領域、角度、廣度、深度、維度的不同。這其中最重要的“照亮”,是照亮“自性”——空而能明,明而本空之性。這種“照亮”不僅僅是“理”上的“照亮”,更是“性”上的“照亮”——“性”之自覺、自照、自明——也可稱之為“事”上的“照亮”,即這種“性”之自覺、自照、自明,是一種事實,且可以透過實踐進行檢驗、驗證,而非僅僅是一種理論設想。
當我們在理與事上皆了悟了視角之“性”時,這種了悟會同時涵括四大範疇——不要忘了,這四大範疇是相互含攝的關係,一即是多,多即是一,一不異多,多不異一。
因此,“空而能明,明而本空”之“性”,是“心、視角、視界、世界”共同的本性,而且是最根本的本性。在此基礎上,它們各有其特色之“性”、特色之“理”。
比如視角法則(九):視角決定視界,同時超越視界。將這一法則稍微擴充套件一下,將四大範疇全部涵括進來,就變成了:“心-視角”決定“視界-世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