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要求去觀照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要求,對於不符合的地方就要進行修正。這就要求我們在生活中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語和行為。比如說對於自己親近喜愛的人是否過於偏愛、溺愛、縱容?在面對相關事情的時候,是否有這樣的心理在影響著我們理性的判斷?對於自己不喜歡的人,自己是否存有主觀的偏見?是否因為這種情感上的不接納、不喜歡,最終成為一種主觀的偏見和偏激的看法?對於自己敬畏的人,自己是否只是一味的尊重其權威,而缺乏一種客觀冷靜的認知和了解呢?對於自己同情憐憫的人同樣也是如此,是否能夠在同情憐憫的基礎上更深入的瞭解一些細節和詳情呢?對於比自己身份地位低的人,是否能夠平等的去看待而不是以自己的優勢地位過於主觀地做出結論呢?這些都需要在生活中去觀照自己和反省自己,不斷髮現自己的不足和偏頗之處,然後去修正自己的言語和行為。這是在生活中修行的內容。
但是僅僅這樣修行是遠遠不夠的。因為這只是一種相對較淺層面的修行,更深的層面則需要深入到自己的內心,深入到起心動念之中,去觀照自己的念頭,去修正自己的心。這樣的修行就比上面所說的對言語和行為的觀照、修正更加深入了一個層次。在不同的情境中,在面對每一個情境的時候,都要時刻警覺和觀察自己的心念,是如何起心動念的,自己的起心動念是否陷入了世俗的是非好惡之中,是否被自己的情緒情感帶動而形成了偏見等等。自己的念頭是不是一種偏見,在我們的覺照之中其實是清清楚楚的。要觀察自己的心是否被念頭帶動而進入了“情”之“羅網”、“理”之“絲繭”、“法”之“森林”、“我”之“幻境”。
“情”之“羅網”:被情感所帶動使自己偏離了修行的正念;
“理”之“絲繭”:被過往耳燻目染的理論、觀念、思想、文化、道德、習俗等束縛而離開了生命當下的真實;
“法”之“森林”:被教法、法門、概念、名相、知見等束縛而不能回到當下之覺知;
“我”之“幻境”:被強烈的自我感、堅固的個體自我的執著所迷惑,而看不清自我的虛幻不實;
以上這些都是在觀心修行中需要去破除的束縛。相對而言,情和理的這種偏頗是比較容易觀照清楚的。而知見、理念、觀念,以及對我的執著,特別是對個體自我的這種執著,它是非常深的一種習氣,而對於教法的過度執著也是一種難以破除的障礙,都需要在觀心修行中,透過對內心各種念頭深入的觀照,透過對習氣的觀照,對自心本性的深入體悟才能破除。要徹底破除情、理、法、我的束縛,就要去觀照和體悟這些物件的相對性、緣起性、生滅性,以及它的究竟空性。相對性,就是指某一種事物,不管是情和理還是法和我,都具有在某一種條件下才能成立的特點,離開了相對的條件就無法成立。緣起性就是指這些物件的成立需要因緣條件的聚合,需要很多因緣條件的聚合,最後才能夠形成的情、這樣的理、這樣的法、這樣的自我,這是緣起性。生滅性就是指所有這些觀照的物件,都是有生有滅的,無法永恆不變。當我們去深入觀照的時候,就會發現這樣的真相。當對情理法我的相對性、緣起性、生滅性觀察和體悟得非常清楚的時候,那麼也就清晰的見到了它們的究竟空性。只有見到了這些事物和現象的空性之後,我們才能夠改變對它們的錯誤的看法,從而解脫對它們的執著不再被其束縛。
另外,在之前所說的關於格物致知的修行中,透過對念頭的深入觀照,透過對自心的空和覺這兩種性質的深入觀照和體悟,就能夠明白自心的本性,它是離於一切現象的。而在這裡,結合情理法我的觀照和體悟,最終就可以清楚的觀照到自心本性,本自離於情、離於理、離於法、離於自我執著的超越境界。同時當我們對自心的空和覺這兩種本質體悟清楚了之後,就可以安住在自心的空寂靈明之中,去清明的觀照和體悟,體悟什麼?體悟自心本自離於情、離於理、離於法、離於我,體悟自心本自具足的寧靜清明、離欲離相、本然自在的這種狀態。
當我們安住於本心之中的時候,這個時候再去面對不同的情境,不同的人事物在本心中都會清清楚楚的展現出它本然的樣子。這時就不會因情感好惡而影響對人事物的客觀的判斷、客觀的關照。這時對自己以及自己身邊的人,以及所有相關的人,在處理這些事務的時候,就可以如實的觀照人事物是什麼樣子就是什麼樣子,不會額外的去增加什麼,也不會額外的去減少什麼。
同時還因為我們安住在本心之中,透過這種清明的覺照使我們能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