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的人大聲說,“快上去領吧,不然的話就接不上趟了。”
乘電梯來到賓館6樓,走廊裡站滿了等候的人群,在排隊等候期間,不時地從南邊的一個會議室裡走出一些剛領過工資的人。一個人從裡面擠出來,邊走邊說,“還是老樣子,200元,別急,都有份”。
與記者相挨著的是自稱今日資訊報的一個記者,這位長相清秀的小女孩說,“我是跨行業領錢,可能只有100塊錢。”
20分鐘後,前面出現了鬆動,會議室的大門開了,一位工作人員站在門口大喊,“都進來,別擠。”記者隨著人群走進了會議室。
遭遇官員“訓話”
這是一個大的會議室,會議室南門入口處是一個主席臺子,臺子上並排擺著兩張桌子,在臺上就坐的據說是汝州市委的一位官員。經該官員介紹得知,與之同在臺上的是小屯鎮企業辦白主任。
這位工作人員讓大家靜下來,然後說,“剛才今日資訊報的某某人,排了兩次隊,領了兩次錢,剛才被我發現後把她的證件給扣了下來,你們中間若有已領過錢的,請走開。”
“有些人你們也別粘乎,還有一些人想整我,你們想想,我會在乎嗎?再說了,我是為你們辦好事,你們來了,到處竄,影響到各個部門的工作。(煤)礦上給我們打招呼,考慮到與(煤)礦上的關係不錯,我給他們協調了一下才拿來了這些錢。”他說,“有些人昨天來了之後,就給我打電話,說我不給弟兄們照個面,我怎麼能跟你們照面?照面的目的就是讓我給你們安排吃住,我為啥要給你們安排食宿,你們是自己來而且是來曝光事情的,又不是我請你們來的,再說了,在座的有幾個是真正的新聞記者?*、省委宣傳部都有明文規定,不准你們這樣搞。”他說,“剛才已經發了100多個人了,今天發了錢你們以後就不要向(煤)礦打電話了,此事到此為止。”
政府官員說:明知假記者也不敢惹
訓話結束後,開始了有秩序的發放“工資”,每次3個人走向主席臺,開始登記,然後再由一位工作人員負責發放錢,跨行業採訪者每人100元,綜合性媒體每人200元,領到錢後,人都向外走去。
那位與記者同坐一排的長相清秀的女記者拿出一個空白介紹信,填寫後走向主席臺,記者看到她領到了200元錢。
一位男“記者”的證件遭受質疑,工作人員大聲說,洛陽的媒體怎麼也來了,然後讓這個洛陽某媒體的記者先坐到一邊去。
15時,一位男“記者”走到主席臺,登記人員向這位“記者”要證件,這位記者笑著說,“我就不用出示證件了,我這張臉就是證件。”在官員的協調下,給了他100元,這人還是不走,看到沒有幾個人了,負責發錢的人又補給了100元錢後,此人才離去。
所有的人都離去後,汝州市委的這位官員對記者稱,從上午到現在,共有300多人領走了近10多萬元。他稱,這其中的真記者不到三分之一,儘管這樣,這些被人們稱為假記者的人當地也得罪不起。為什麼呢?他說,假記者與真記者相互有牽連,他可能發不了稿子,但他可以找到真記者發稿件,這是最讓人頭痛的一件事。
至於礦難,這位官員稱,他也說不清楚。記者問,如此發錢你們不怕出事嗎?這位官員稱,“我們對這些假記者也是恨之入骨,誰能治治這些假記者呢?”
經本報核實,那個打著河南商報旗號來領了兩次錢的楊勇並不是本報記者或工作人員。
看完這篇報道,楊建明深感吃驚,原來記者可以猖狂到這種程度!和他們相比,自己真是小兒科了,都說山西的記者多,真假無數,只盯著大小煤礦,都賺個盆滿缽滿,原來河南的也不遜色。楊建明正想給程維打電話,問他是否看到了這篇報道,忽然,網頁下面的一條相關連結讓他把拿著的手機又放了回去。
真假記者發礦難財是否構成犯罪?
前幾天,在汝州一起煤礦事故中,當地政府向各大媒體記者發放“封口費”。一時引發了記者爭相領取工資的壯觀景象。記者收受賄賂,屢見不鮮,從依法治國的角度來看,要從根本上遏制新聞*,法律介入是必不可少的。
一、 記者接受賄賂是否構成受賄罪
《刑法》第385條 規定:“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