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0頁一二行白越三千端按:御覽八一八引“白越”作“越帛”。
四一一頁一行*'帝'*欲封爵諸舅按:張森楷校勘記謂髃書治要“欲”上有“帝”字,當依添。今據補。
四一一頁一五行樞機近要之官也按:“官”原鬥“宮”,徑改正。
四一三頁三行文子曰按:“文”原鬥“太”,徑據汲本、殿本改正。
四一三頁八行賞以財位按:集解引何焯說,謂“位”字疑。校補謂“位”當作“物”,轉寫之鬥。
四一五頁三行大司*(徒)**'空'*融之曾孫也張森楷校勘記謂案光武紀及竇融傳,融止為大司空,未嘗為大司徒,“徒”當作“空”。按:張說是,今據改。
四一六頁九行梁貴人姊*(□)**'嫕'*據梁竦傳改。按:集解引惠棟說謂袁紀作“憑”。
四一八頁五行夫人年高目冥按:御覽四一五引,“冥”作“眊”。
四一八頁一二行下意猶出意也汲本、殿本“出意”作“出氣”。按:校補謂下意猶出意者,謂別出己意,與諸兄論難。戰國策秦策“下兵三川”,高注“下兵,出兵也”,此下得訓出之證。
四一九頁一行又相者見後驚曰此成湯之法也按:御覽七二九引“相者”下有“蘇大”二字。“法”上有“骨”字。
四一九頁二行後叔父陔按:袁紀“陔”作“邠”。
四一九頁三行其後世必有興者按:王先謙謂“其”字當衍。
四二一頁一五行詩鄁*(墉)*序曰據張森楷校勘記刪。按:張氏謂邶風詩不當有“墉”字,蓋誤衍。
四二二頁八行稻粱米不得導擇王先謙謂“導”當作“遲”,前書百官表少府屬有遲官。今按:前書“遲”亦鬥“導”。說文段注云擇米曰遲,漢人語如此,凡作“導”者,鬥字也。
四二二頁九行太后□止*(曰)**'日'*殺省珍費據集解引惠棟說改。
四二四頁一五行*'命'*有*'司'*大儺旁磔'出'土牛按:此注脫鬥不可句讀,今據禮月令補。
四二六頁一行平望侯劉毅按:校補引錢大昭說,謂毅,北海敬王子,建初二年封,永元中坐事失侯,此當雲“故平望侯”。
四二七頁二行仰觀*(法)**'象'*於天據汲本、殿本改。
四二七頁一一行文*(基)**'塞'*晏晏據汲本改。
四二八頁四行既有烈考亦有文母刊誤謂兩“有”字皆當作“右”。
四二九頁一一行爾敢爾邪按:上“爾”字應依鄧禹傳作“亦”。
四二九頁一三行薄佑不天按:周壽昌謂“佑”當作“祜”,史避安帝諱改。 後一頁
後漢書卷十下 皇后紀 第十下
安思閻皇后諱姬,'一'河南滎陽人也。祖父章,永平中為尚書,以二妹為貴人。
章精力曉舊典,久次,當遷以重職,顯宗為後宮親屬,竟不用,出為步兵校尉。
'二'章生暢,暢生後。
注'一'諡法曰:“謀慮不愆曰思。”
注'二'漢官儀曰“比二千石,掌宿恚П��舯本�瀉頡幣病�
後有才色。元初元年,以選入掖庭,甚見壟愛,為貴人。二年,立為皇后。後專房妒忌,帝幸宮人李氏,生皇子保,遂鴆殺李氏。'一'三年,以後父侍中暢為長水校尉,封北宜春侯,'二'食邑五千戶。四年,暢卒,諡曰文侯,子顯嗣。
注'一'鴆,毒鳥也。食蝮。以其羽畫酒中,飲之立死。
注'二'北宜春,縣,屬汝南郡。以豫章有宜春,故此加北。故城在今豫州汝陽縣西南也。
建光元年,鄧太后崩,帝始親政事。顯及弟景、耀、晏併為卿校,典禁兵。延光元年,更封顯長社*(縣)*侯,'一'食邑萬三千五百戶,追尊後母宗為滎陽君。
'二'顯、景諸子年皆童齔,'三'併為黃門侍郎。後寵既盛,而兄弟頗與朝權,後遂與大長秋江京、中常侍樊豐等共譖皇太子保,廢為濟陰王。
注'一'長社,縣,屬潁川郡。前書音義曰:“其社中樹暴長,故名長社。”今許州縣。
注'二'續漢志曰:“婦人封君,儀比公主,油犍軿車,帶綬以採組為緄帶,各如其綬色,黃金辟邪加其首為帶。”
注'三'大戴禮曰:“男八歲而齔,女七歲而齔。”齔,毀齒也,音初刃反。
四年春,後從帝幸章陵,帝道疾,崩於葉縣。後、顯兄弟及江京、樊豐等謀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