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1部分(1 / 4)

小說:後漢書 作者:熱帶雨淋

�螢p醜朔六日反支。

見陰陽書也。

注'四'難見如神也。

注'五'說文曰:“餔謂日加申時也。”今為“晡”字也。

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從此言之,中才以上,足議曲直,鄉亭部吏,亦有任決斷者,而類多枉曲,蓋有故焉。夫理直則恃正而不橈,事曲則諂意以行賕。

不橈故無恩於吏,行賕故見私於法。若事有反覆,吏應坐之,吏以應坐之故,不得不枉之於庭。以羸民之少黨,而與豪吏對訟,其埶得無屈乎?縣承吏言,故與之同。

若事有反覆,縣亦應坐之,縣以應坐之故,而排之於郡。以一民之輕,而與一縣為訟,其理豈得申乎?事有反覆,郡亦坐之,郡以共坐之故,而排之於州。

以一民之輕,與一郡為訟,其事豈獲勝乎?既不肯理,故乃遠詣公府。公府復不能察,而當延以日月。貧弱者無以曠旬,強富者可盈千日。理訟若此,何枉之能理乎?正士懷怨結而不見信,'一'猾吏崇奸軌而不被坐,此小民所以易侵苦,而天下所以多困窮也。

注'一'信讀曰伸。

且除上天感痛致醔,但以人功見事言之。自三府州郡,至於鄉縣典司之吏,辭訟之民,官事相連,更相檢對者,日可有十萬人。一人有事,二人經營,是為日三十萬人廢其業也。以中農率之,則是歲三百萬人受其飢者也。然則盜賊何從而銷,太平何由而作乎?詩云:“莫肯念亂,誰無父母?”'一'百姓不足,君誰與足?可無思哉!可無思哉!

注'一'詩小雅也。

述赦篇曰:

凡療病者,必知脈之虛實,氣之所結,然後為之方,故疾可愈而壽可長也。為國者,必先知民之所苦,禍之所起,然後為之禁,故奸可塞而國可安也。今日賊良民之甚者,莫大於數赦贖。赦贖數,則惡人昌而善人傷矣。何以明之哉?

夫謹□之人,身不蹈非,又有為吏正直,不避強御,而奸猾之黨橫加誣言者,皆知赦之不久故也。善人君子,被侵怨而能至闕庭自明者,萬無數人;數人之中得省問者,百不過一;既對尚書而空遣去者,復什六七矣。其輕薄奸軌,既陷罪法,怨毒之家冀其辜戮,以解畜憤,而反一燍悉蒙赦釋,令惡人高會而誇箢,老盜服臧而過門,孝子見讎而不得討,遭盜者鷪物而不敢取,痛莫甚焉!

夫養稂莠者傷禾稼,惠奸軌者賊良民。'一'書曰:“文王作罰,刑茲無赦。”'二'

先王之制刑法也,非好傷人肌膚,斷人壽命也;貴威奸懲惡,除人害也。故經稱“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詩刺“彼宜有罪,汝反脫之”。'三'古者唯始受命之君,承大亂之極,寇賊奸軌,難為法禁,故不得不有一赦,與之更新,頤育萬民,以成大化。非以養奸活罪,放縱天賊也。夫性惡之民,民之豺狼,雖得放宥之澤,終無改悔之心。旦脫重梏,夕還囹圄,嚴明令尹,不能使其斷絕。何也?凡敢為大奸者,才必有過於觽,而能自媚於上者也。多散誕得之財,奉以諂諛之辭,以轉相驅,'四'

非有第五公之廉直,孰不為顧哉?'五'論者多曰:“久不赦則奸軌熾而吏不制,宜數肆眚以解散之。”此未昭政亂之本源,不察禍福之所生也。

注'一'爾雅曰:“稂,童徹。”郭璞注云:“莠類也。”詩曰:“不稂不莠。”稂音郎。

注'二'康誥之言也。

注'三'詩大雅也。“此宜無罪,汝反收之;彼宜有罪,汝反脫之”。毛萇注云:“脫,赦也。”

注'四'誕猶虛也。

注'五'謂第五倫也。為司空,性廉直也。

後度遼將軍皇甫規解官歸安定,鄉人有以貨得鴈門太守者,亦去職還家,書刺謁規。規臥不迎,既入而問:“卿前在郡食鴈美乎?”有頃,又白王符在門。規素聞符名,乃驚遽而起,衣不及帶,屣履出迎,援符手而還,與同坐,極歡。

時人為之語曰:“徒見二千石,不如一縫掖。”'一'言書生道義之為貴也。符竟不仕,終於家。

注'一'禮記儒行孔子曰:“丘少居魯,衣逢掖之衣。”鄭玄注曰:“逢猶大也。

大掖之衣,大袂單衣也。”

仲長統字公理,山陽高平人也。少好學,博涉書記,贍於文辭。年二十餘,遊學青﹑徐﹑並﹑冀之閒,與交友者多異之。幷州刺史高幹,袁紹甥也。素貴有名,招致四方遊士,士多歸附。統過幹,幹善待遇,訪以當時之事。統謂幹曰:“君有雄志而無雄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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