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部分(2 / 4)

小說:後漢書 作者:熱帶雨淋

曪,'六'今者醔異,復欲切讓三公。昔孝成皇帝以妖星守心,移咎丞相,使賁麗納說方進,方進自引,卒不蒙上天之福,'七'

徒乖宋景之誠。'八'故知是非之分,較然有歸矣。又尚書決事,多違故典,罪法無例,詆欺為先,文慘言醜,有乖章憲。宜責求其意,割而勿聽。上順國典,下防威福,置方員於規矩,審輕重於衡石,'九'誠國家之典,萬世之法也。”

注'一'切,責也。

注'二'論語孔子對魯定公之辭也。

注'三'漢舊儀雲:“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

注'四'董,督也。

注'五'穴見言不廣也。

注'六'曪字伯仁,廬江人也。

注'七'成帝時,熒惑守心,議郎李尋奏記丞相翟方進曰:“唯君侯盡節轉兇。”

方進憂,不知所出。有郎賁麗善為星,言大臣宜當之。上乃召見方進,賜養牛、上尊酒,令審處焉。方進即日自殺。賁音肥。

注'八'解見前文。言景公有醔,身自引咎,成帝不然,故曰徒也。

注'九'衡,秤衡也。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也。

忠意常在曪崇大臣,待下以禮。其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皆忠所建奏。頃之,遷尚書令。延光三年,拜司隸校尉。糾正中官外戚賓客,近幸憚之,不欲忠在內。明年,出為江夏太守,復留拜尚書令,會疾卒。

初,太尉張禹﹑司徒徐防欲與忠父寵共奏追封和熹皇后父護羌校尉鄧訓,寵以先世無奏請故事,爭之連日不能奪,乃從二府議。及訓追加封諡,禹﹑防復約寵俱遣子奉禮於虎賁中郎將鄧騭,寵不從,騭心不平之,故忠不得志於鄧氏。

及騭等敗,觽庶多怨之,而忠數上疏陷成其惡,遂詆劾大司農朱寵。順帝之為太子廢也,諸名臣來歷﹑祝諷等守闕固爭,時忠為尚書令,與諸尚書復共劾奏之。及帝立,司隸校尉虞詡追奏忠等罪過,當世以此譏焉。

論曰:陳公居理官則議獄緩死,相幼主則正不僭寵,可謂有宰相之器矣。忠能承風,亦庶乎明慎用刑而不留獄。然其聽狂易殺人,開父子兄弟得相代死,斯大謬矣。是則不善人多幸,而善人常代其禍,進退無所措也。

贊曰:陳﹑郭主刑,人賴其平。寵矜枯胔,躬斷以情。忠用詳密,損益有程。'一'

施於孫子,且公且卿。'二'

注'一'程,品式也。謂強盜發,貶黜令長,各有科條,故曰程也。

注'二'施,延也。音羊豉反。

校勘記

一五四四頁七行大將軍行有五部汲本﹑殿本“五”作“伍”。按:五伍通。

一五四六頁六行*(醫)*巫皆言當族滅據刊誤刪。

一五四六頁七行為法名家按:王先謙謂初學記十二引華嶠書雲“以法為名家”。

一五四九頁九行斷獄者急於篣格酷烈之痛按:張森楷校勘記謂今說文木部格下雲“長木巍保�藁饕澹�┦植繏毾略啤盎饕病保�胱⒁�滴暮希�紗恕案瘛弊旨白⑽摹案瘛弊植⑹恰皰殹弊種�蟆�

一五四九頁一三行絕鑽鑽諸慘酷之科按:“鑽”原鬥“鈷”,注同,徑改正。

一五五0頁一五行文致謂前人無罪文飾致於法中也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前”字疑“其”字之誤。

一五五一頁六行*(孟)**'仲'*冬之月刊誤謂案文並注意,“孟”當作“仲”。今據改。

一五五一頁一四行廣莫風至則蘭夜幹生殿本﹑集解本“夜”作“射”。按:校補謂射夜古本通作,故注射即音夜。

一五五三頁一三行先是*(洛)**'雒'*縣城南集解引錢大昕說,謂“洛”當作“雒”,廣漢郡治所。今據改。注同。

一五五六頁一行奏上二十三條錢大昭謂晉書刑法志引作“三十三”。

一五五八頁九行餉餞不受按:王先謙謂“餞”當作“錢”。

一五六0頁九行人從軍屯刊誤謂“屯”當作“役”,說詳下。按:校補謂漢時有卒更﹑踐更﹑過更之律,天下人民皆應戍邊三日,謂之徭戍。既雲“未滿三月皆勿徭”,自系言軍役,非言軍屯,且屯墾者,亦不得歸家送葬也。

一五六0頁一一行尚書令祝諷殿本此下引刊誤謂“案文祝當作役”,宸翰樓覆宋本東漢書刊誤作“案文祝當作祋”。今按:劉攽此條刊誤,乃刊上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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