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黃巾賊起,特選拜豫州刺史。闢荀爽、孔融等為從事,上除禁黨。討擊黃巾別帥,大破之,與左中郎將皇甫嵩、右中郎將朱□等受降數十萬。於賊中得中常侍張讓賓客書疏,與黃巾交通,允具發其奸,以狀聞。靈帝責怒讓,讓叩頭陳謝,竟不能罪之。而讓懷協忿怨,以事中允。'一'明年,遂傳下獄。'二'
注'一'中,傷也。
注'二'傳,逮也。
會赦,還復刺史。旬日閒,復以它罪被捕。司徒楊賜以允素高,不欲使更楚辱,'一'乃遣客謝之曰:“君以張讓之事,故一月再徵。兇慝難量,幸為深計。”'二'
又諸從事好氣決者,共流涕奉藥而進之。允厲聲曰:“吾為人臣,獲罪於君,當伏大辟以謝天下,豈有乳藥求死乎!”投杯而起,出就檻車。既至廷尉,左右皆促其事,朝臣莫不嘆息。大將軍何進、太尉袁隗、司徒楊賜共上疏請之曰:“夫內視反聽,則忠臣竭誠;寬賢矜能,則義士厲節。'三'是以孝文納馮唐之說,'四'
晉悼宥魏絳之罪。'五'允以特選受命,誅逆撫順,曾未期月,州境澄清。方欲列其庸勳,請加爵賞,而以奉事不當,當肆大戮。責輕罰重,有虧觽望。臣等備位宰相,不敢寢默。誠以允宜蒙三槐之聽,以昭忠貞之心。”'六'書奏,得以減死論。是冬大赦,而允獨不在宥,三公鹹復為言。至明年,乃得解釋。是時宦者橫暴,睚鴺觸死。'七'允懼不免,乃變易名姓,轉側河內、陳留閒。'九'
注'一'更,經也。楚,苦痛。
注'二'深計謂令自死。
注'三'內視,自視也。反聽,自聽也。言皆恕己,不責於人也。
注'四'文帝時,魏尚為雲中守,下吏免。馮唐為郎中署長,奏言曰:“臣聞魏尚為雲中守,上功首虜差六級,陛下下之吏,削其爵。愚以為陛下法太明,賞太輕,罰太重。”帝即日赦尚復為雲中太守。
注'五'左傳曰,晉悼公之弟楊幹亂行於曲梁,魏絳戮其僕。公怒之。絳曰:“臣聞師觽以順為武,軍事有死無犯為敬。臣懼其死,以及楊幹,無所逃罪。”公曰:“寡人有弟不能教訓,使幹大命,寡人之過也。子無重寡人之過。”與之禮食,使佐新軍。
注'六'周禮朝士職,三槐、九□,公卿於下聽訟,故曰“三槐之聽”。
注'七'睚音五懈反。鴺音士懈反。前書曰:“原涉好殺,睚鴺於塵中,觸死者甚多。”
注'八'轉側猶去來也。
及帝崩,乃奔喪京師。時大將軍何進欲誅宦官,召允與謀事,請為從事中郎,轉河南尹。獻帝即位,拜太僕,再遷守尚書令。
初平元年,代楊彪為司徒,守尚書令如故。及董卓遷都關中,允悉收斂蘭臺、石室圖書秘緯要者以從。既至長安,皆分別條上。又集漢朝舊事所當施用者,一皆奏之。經籍具存,允有力焉。時董卓尚留洛陽,朝政大小,悉委之於允。
允矯情屈意,每相承附,卓亦推心,不生乖疑,故得扶持王室於危亂之中,臣主內外,莫不倚恃焉。
允見卓禍毒方深,篡逆已兆,密與司隸校尉黃琬、尚書鄭公業等謀共誅之。乃上護羌校尉楊瓚行左將軍事,執金吾士孫瑞為南陽太守,並將兵出武關道,以討袁術為名,實欲分路徵卓,而後拔天子還洛陽。卓疑而留之,允乃引內瑞為僕射,瓚為尚書。
二年,卓還長安,錄入關之功,封允為溫侯,食邑五千戶。固讓不受。士孫瑞說允曰:“夫執謙守約,存乎其時。公與董太師並位俱封,而獨崇高節,豈和光之道邪?”'一'允納其言,乃受二千戶。
注'一'老子曰:“和其光,同其塵。”
三年春,連雨六十餘日,允與士孫瑞、楊瓚登臺請霽,復結前謀。'一'瑞曰:“自歲末以來,太陽不照,霖雨積時,月犯執法,'二'彗孛仍見,晝陰夜陽,霧氣交侵,此期應促盡,內發者勝。幾不可後,公其圖之。”允然其言,乃潛結卓將呂布,使為內應。會卓入賀,呂布因刺殺之。語在卓傳。'三'
注'一'說文曰:“霽,雨止也。”郭璞曰:“南陽人呼雨止曰霽。”
注'二'執法,星名。史記曰“太微南四星曰執法”也。
注'三'帝時疾愈,故入賀也。
允初議赦卓部曲,呂布亦數勸之。既而疑曰:“此輩無罪,從其主耳。今若名為惡逆而特赦之,適足使其自疑,非所以安之之道也。”呂布又欲以卓財物班賜公卿、將校,允又不從。而素輕布,以□客遇之。布亦負其功勞,多自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