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曹家,指著這株大樹對曹遂興說:“中郎怎麼不將它砍伐了呢?”
曹遂興回答說:“是有些礙事。但是考慮到它根深本固,弄不好伐倒後砸壞堂屋。”竇乂於是要求將這株大樹買下來,仍舊將它伐倒,卻保證一點也不損壞他家的堂屋,而是讓樹自己去掉。曹遂興聽後非常高興,答應將樹賣給竇乂,只收五千文錢。竇乂買下這株大樹後,跟伐樹的匠人商議採取從稍到根砍伐的方法,將它伐成每段二尺多長的若干木段,工錢從優。
結果,既避免了砸壞堂屋,又從中挑選出好材僱匠人制成賭博用具。在自己的商行中出賣,獲利一百多倍。竇乂的善於經商,精於盤算,都象這件事情啊!竇乂老年時沒有子嗣,將他一生積攢的錢財分別贈送給了他的親朋好友。至於其它的產業,街面各大商店,每個店都價值一千多貫,委託給他少年時曾經借宿過的法安上人家經營,不必挑選日時,隨時供給他生活用度,所有的錢都不計算收取利息。竇乂活到八十多歲才去世。死後,在京城長安和會里留下一座宅院,送給了他弟弟的兒子居住。這一族人,現在還在那裡。
貪滕蔣二王
唐滕王嬰、蔣王惲,皆不能廉慎。大帝賜諸王名五王,(明抄本五作臣,臣下空缺三字,按《新唐書》七九滕王元嬰傳作賜諸王綵五百,此有脫訛)不及二王。敕曰:“騰叔蔣兄,自解經紀,不勞賜物。”與之,(明抄本“與”下空缺三字,無“之”字按《新唐書》七九滕王元嬰傳作“給麻二車”,此有脫字)以為錢貫,二王大慚。朝官莫不自勵,皆以取受為髒汙。有終身為累,莫敢犯者。(出《朝野僉載》)
唐朝時,滕王李嬰、蔣王李惲,都不能清廉自慎,而是貪得無厭。皇上賞賜其他李姓皇室五王,就是沒有滕、蔣二王的份。皇上下敕書說:“滕王叔、蔣王兄,能夠自己照料自己,不需要勞駕皇上我賞賜你們財物。”這封敕書送到滕、蔣二王那裡,二王誤以為是賜給他們錢財呢。看完敕書後,非常羞愧。從此,滿朝的文武百官都自己嚴格要求自己,都以巧取豪奪與收取賄賂為貪髒枉法,認為這樣做貽害終生,沒有一位官員敢於違犯。
竇知範
唐瀛州饒陽縣令竇知範貪。有一里正死,範令門內一人,為里正造像,各出錢一貫,範自納之。謂曰:“里正有罪過,先須急救。範先造得一像,且以與之。”結錢二百千,平像(百千原作千百,平像二字原空缺,據《說郛》二改補)五寸半。其貪皆類此。範惟有一男,放鷹馬驚,桑枝打傷頭(“傷頭”二字原空缺,據黃本補。)破。百姓快之,皆曰:“千金之子。易一兔之命”)(出《朝野僉載》)
唐朝時,瀛州饒陽縣縣令竇知範貪婪成性。一次,縣內一鄉的里正死了,竇知範讓族人為這個里正建造塑像,每家出錢一貫。錢收上來後,竇知範將這筆錢收歸己有,說:“這個里正生前犯有罪過。這筆建塑像的錢先派急用,本縣令得先建造一座塑像,就用這筆錢吧。”於是用錢二十萬文,建造一座五寸半的塑像。竇知範的貪婪無恥都象這樣啊!竇知範只生有一個男孩。一次放鷹行獵,他的這個兒子騎的馬受驚狂奔,桑樹枝打傷他的頭部而死。全縣百姓聽說後人心大快,都興災樂禍地說:“縣太爺的千金兒子,僅僅換了一隻野兔的命!”
夏侯彪之
唐益州新昌縣令夏侯彪之初下車,問里正曰:“雞卵一錢幾顆。”曰:“三顆。”彪之乃遣取十千錢,令買三萬顆。謂里正曰:“未便要,且寄雞母抱之,遂成三萬頭雞,經數月長成,令縣吏與我賣。一雞三十錢,半年之間成三十萬。”又問:“竹筍一錢幾莖。”曰:“五莖。”又取十千錢付之,買得五萬莖。謂里正曰:“吾未須筍,且林中養之。至秋竹成,一莖十錢,積成五十萬。”其貪鄙不道,皆此類。(出《朝野僉載》)
唐朝時,益州新昌縣令夏侯彪之剛來上任時,下車問一個里正說:“這地方雞蛋一文錢買幾隻?”里正回答說:“能買三隻。”夏侯彪之聽了後,派人取來一萬文錢交給里正,讓里正代買三萬只雞蛋。說:“我不馬上要這三萬只雞蛋。先將雞蛋放在你這裡,用母雞孵化成三萬只雞崽,過了幾個月長成大雞後,我讓縣吏為我賣了它們。一隻雞賣三十文錢,半年期間,我就可以積攢成三十萬錢。”夏侯彪之又問竹筍一文錢能買幾根?里正回答說:“能買五根。”於是又取錢一萬文交給里正,讓里正代他購買竹筍五萬根。並對里正說:“我並不須用這些竹筍;暫且放在竹林中讓它生長,到秋長成成竹,一根賣錢十文,就可以積成五十萬文錢。”這位夏侯彪之縣太爺,他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