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二衣。令遺人開棺驗之,果無此衣。既見此徵,於是釋之。問其鄉里,乃岐州人,因從父南任,父母俱亡,遊諸州學問,不久當還。令給衣馬裝束同歸,以為女夫,憐愛甚重。(出《法苑珠林》)
唐顯慶三年,岐州人王志任益州縣令。任期已滿,將要還鄉。有個女兒很美,未到出嫁就死了。停在縣裡的寺廟中幾個月了。寺中先就有個學生住在別一房裡。天剛黑看見這個女子來,妝色、服飾豪華美麗,想和他擁抱,學生接納了她,相好了一個月。這個女子贈給學生一面銅鏡。衣巾、梳子各一個。縣令王志打算上路。女子與學生暗裡辭別。女子家人找不到這些東西,縣令讓按屋查詢,在學生房中找到了這些東西。縣令讓隨從綁上學生,把他當成偷盜之人。學生告訴了他們的事,說:“不但有這些東西,還留下了上下二件衣服。”縣令派人開啟棺材檢查,果然沒了這些衣服。既然看見了這些證據,就把學生放了。問他原籍?乃是岐州人,因跟從父親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