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9部分(2 / 4)

小說:太平廣記 作者:

,盧杞就已經奏請皇帝殺了鄭詹罷免了嚴郢。朝廷內外對他十分怒恨。

襄樣節度

襄陽人善為漆器,天下取法,謂之襄樣。及於司空為師,多暴;鄭元鎮河中,亦暴,遠近呼為襄樣節度。(出《國史補》)

襄陽人很善於油漆傢俱,天下各地都學習他們的樣子,人們都稱為襄樣。等到襄陽人做了主管牢獄的長官,多數人都很殘暴。當時鄭元鎮守河中,也很殘暴,遠近都稱他為襄樣節度使。

史 牟

史牟榷鹽於解縣,初變榷法,以中朝廷。有外甥十餘歲,從牟檢畦(畦原作哇,據明抄本改),拾鹽一顆以歸。牟知,立杖殺之。共姐哭而出救,已不及矣。(出《國史補》)

史牟在解縣管理鹽業生產,剛剛對鹽的經營管理制度進行了變法,這是為了中意於朝廷。他有一個十幾歲的外甥,跟著他去檢查鹽田,回來時拾了一顆鹽粒,史牟知道了,便立刻將外甥杖殺。當他姐姐哭著跑來相救時,已經來不及了。

李 紳

李紳以舊宰相鎮一方,恣威權。凡戳有罪,猶待秋分,永寧吳尉弟湘,無辜盛夏被殺。

崔元藻銜德裕斥己,即翻其辭,因言御史覆獄還,皆對天子,別白是非。權軋天下,使不得對,具獄不付有司,但用紳奏而置湘死。是時德裕已失權,而宗閔故黨令狐綯、崔鉉、白敏中,皆當路,因是逞憾。以利誘動元藻等,使三司結紳,杖鉞作藩,虐殺良平,準神龍詔書。酷吏歿者,官爵皆奪。子孫不得進宦。紳雖亡,請從春秋戮死之比(比字原缺,據《新唐書》六一《李紳傳》補)。詔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貶德裕等。擢汝納左拾遺,元藻武功令。始紳以文藝、節操見用,然所至務為威烈,或陷暴刻,故卒坐湘冤雲。唐李紳既治淮南,決吳湘獄。持法峻,犯者無宥。狡吏奸豪潛形疊跡。然出於獨見,僚佑莫敢言。評事李元將弟仲將僑寓江都,李公羈旅時,每館於元將而叔呼焉。榮達後,元將稱弟稱侄皆不悅,及為孫,方似相容。又有崔巡官居鄭圃,與紳同年之舊,特來謁。才及旅次,家僕與市人競。詰其所以,僕曰:“宣州館驛崔巡官下。”僕與市人皆抵極法,令捕崔至,曰:“昔常識君,到此何不相見。”崔叩頭謝曰:“適憩旅舍,日已遲晚,相公尊重,非時不敢具陳畢禮,伏希哀憐,獲歸鄉里。”遂縻之,具罪笞二十,送過秣陵,貌若死灰,莫敢慟哭。時人相謂曰:“李公宗叔翻為孫子,故人忽作流囚。”於是邑客黎人,懼罹不測,渡江淮者眾矣。主吏啟曰:“戶口逃亡不少。”紳曰:“汝不見掬麥乎?秀者在下,粃粏隨流者不必報來。”忽有少年,勢似疏簡,自雲辛氏子,謁紳。晤對間未甚周至。先是白尚書寄元相公詩曰:“悶勸迂辛酒,閒吟短李詩。”蓋謂辛丘度性迂嗜酒,李紳短而能詩。辛氏即丘度子也,謂李曰:“小子每憶白二十二丈詩:”悶勸疇昔酒,閒吟二十丈詩。“李笑曰:”辛大有此狂兒,吾敢不存舊矣。“凡是官族,相抉辛氏子之能忤誕。丞相之受侮,剛腸暫屈乎。

又有一曹官到任,儀質頗似府公,李見而惡之。書其狀曰:“著青把笏,也請料錢。睹此形骸,足可傷嘆。”左右皆竊笑焉。又宿將有過請罰,紳雲:“老兵倚恃年老而刑不加,若在軍門,一百也決。”竟不免檢檟楚。(出《去溪友議》,據談氏初印本附錄)

李紳因以前是宰相而鎮守一方,因而恣意逞權威。凡斬殺罪犯,都要等到秋分的時候,而永寧縣吳縣尉的弟弟吳湘,卻正當盛夏之時便被無罪斬殺。崔元藻因懷恨德裕對他的斥責,就推翻了原來的口供,因而便說,御史核實完案子回來,都應向皇帝稟告,以分辨清楚案子中的是非,可是有的人權勢威懾天下,使御史不能回稟皇帝,案卷也不給主管刑獄的官員,只是由李紳上奏便將吳湘處死了。這時德裕已失去權勢,而宗閔原來的黨羽令狐綯、崔鉉、白敏中等,都充任了要職,因此對德裕很怨恨,他們以利來引誘打動元藻等,並讓三司具結李紳,依仗權威、武力坐鎮一方,虐殺良民百姓。以神龍年間皇帝詔書為準,酷吏已死了的,爵位也要剝奪,子孫不得做官。李紳雖然已死,也請求與過去被處死的人同樣處理。

結果皇帝下令,削去李紳身上的三官,子孫不得做官,給德裕等人降職處分。提拔汝納為左拾遺,崔元藻為武功縣令。最初李紳是以文學和節操受到人們的尊重,然而他對所有來訪的人都必然要大耍權威,或者對人很粗暴很刻薄,因而才倉促地促成了吳湘冤案。唐朝時,李紳去治理淮南,先判決了吳湘的死刑。執法極為嚴厲,對於犯了罪的人絕不寬恕。因而那些狡猾的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5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