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之,未虧於憲司之重,蓋盜之深失國士體。”魏公之言當矣,但不食不竊,豈不美歟。(出《御史臺記》)
唐朝時御史被派出去辦案,是不準吃肉葷的,常常是很長時間未嘗有滋味的菜餚。因此每到驛站,就有人偷來各種肉乾放到飯菜裡,然後假裝發怒把侍候的人打發出去,等侍候的人一走便慢慢地吃起來。此事常常發生,這種舉動是很失當的。曾有個御史,碗裡沒敢多放,不小心被侍候的人看見了,說道:“肉乾驛站裡有很多,請你多放些。”御史深感慚愧。也有給他們作飯的人把肉煮得稀爛,然後把煮肉湯給他們做成羹喝。御史也假裝不知道就喝了。有的羹中遇上了肉,便責備幾句廚師,有的遇上新廚,沒空應答,只是道歉說羅漏了,說是在用羅過濾的時候漏下來的。神龍年間,韓琬、路元殼、鄭元父當判官時,他們到萊州,都親眼見過此事,也都是相顧而笑。僕射魏元忠當時還任御史中丞,他對韓琬說:“我在任監察御史時,到了驛站,於內、雞蛋都吃過,也未使憲司的重任受到損失,而這樣的偷盜行為實在是失去了國士們的體面。”魏元忠的話是恰當的,但是如果不吃也不竊,凱不更完美!
韓 琬
唐韓琬與張昌宗、王本立,同遊太學。博士姓張,即昌宗之從叔,精五經,懵於時事。
畜一雞,呼為勃公子,愛之不已。每講經,(經字原空缺,據明抄本補)輒集於學徒中(中原作巾,據明抄本改)。或攫破書,比逐之,必被嗔責曰:“此有五德,汝何輕之?”昌宗嘗為此雞被杖。本立與琬,頗不平之,曰:“腐儒不解事,為公殺此雞。”張生素取學徒回殘食料。本立以業長,乃見問合否。本立曰:“明文案即得。”張生喜,每日受之,皆立文案。他曰,張生請假,本立舉牒,數雞罪,殺而食之。及張生歸學,不見雞,驚曰:“吾勃公子何在?”左右報本立殺之,大怒雲:“索案來,索案來。”見數雞之罪,曰:“縱如此,亦不合死。”本立曰:“雞不比人,不可加笞杖,正合殺。”張以手再三拍案曰:“勃公子,有案時,更知何道。”當時長安,以有案,動曰為實。故知耽玩經史者,宜詳時事。
不然,何古人號為愚儒、樸儒、腐儒、豎儒耶?亦可貽誡子弟。(出《御史臺記》)
唐朝時,韓琬、張昌宗、王本立一起在太學(國子監下屬學校)學習,有個授課的博士姓張,是張昌宗的從叔。此人精通五經,但是對世事很糊塗。他養了一隻雞,起名叫勃公子,對它十分寵愛。每次來講課,總是把雞放在學生之中。有時候抓破了學生的書,等到趕它,就會被張博士責怪道:“此有五德。你為何輕視?”昌宗還曾因這隻雞被杖責過。王本立和韓琬對這事都覺得很不公平,說:“腐儒不明事理,我們一定為你殺了這隻雞!”張博士平時都是拿學生們剩餘的飯菜作飼料。王本立因是業長,先去問過這樣是不是合適。王本立說:“明天就可以立文案。”張博士很高興,每天接受了誰的食料,都寫在文案上。有一天,張博士告假不在,王本立舉起文案,歷數雞的罪狀,然後殺而吃掉,等到張生回來,發現雞沒了,驚呼:“我的勃公子在哪裡?”左右告訴他讓王本立給殺了,他大怒,道:“把文案拿來!把文案拿來!”他看見文案上歷數的雞的罪狀,道:“縱然如此,也不應當殺死啊?”王本立道:“雞不像人,不能杖罰,正應當殺。”張博士的手不住地拍著文案道:“勃公子呀,有了這文案時,更加知道殺你是什麼道理!”當時在長安,很講有案作根據,只要有案可查,就說是事實。由此可知,沉溺於經史的人,也應該悉知世事。不然,為什麼古人把他們的號稱作愚儒、樸儒、腐儒、豎儒呢?這也可以遺留下來告誡後人。
趙仁獎
唐趙仁獎,河南人也,得販於殖業坊王戎墓北,善歌《黃獐》,與宦官有舊。因所託附,景龍中,乃負薪詣闕,遂得召見。雲:“負薪助國家調鼎。”即日臺拜焉。睿宗朝,左授上蔡丞。使於京,訪尋臺中舊列,妄事歡洽。御史倪若水謂楊茂直曰:“此庸漢,亡為傝茸。”乃奏之,中書令姚崇曰:“此是《黃獐》漢耶。”授當州悉當尉,馳驛發遣。仁獎在臺,既無餘能,唯以《黃獐》自炫。宋務先題之曰:“趙獎出王戎幕下,入朱博臺中。舍彼負薪,登茲列柏。行人不避騝馬,坐客唯聽《黃獐》。”時崔宣一使于都,仁獎附書於家,題雲:“西京趙御史書。附到洛州殖業坊王戎墓北第一鋪。付妻一娘。”宣一以書示朝士。
初其左授上蔡,潘好禮自上蔡令拜御史,仁獎贈詩曰:“令乖騝馬去,丞脫繡衣來。”當時訝之,或以為假手。仁獎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