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部分(2 / 4)

小說:奪宋 作者:

、礦冶、水鹽、治安等)

路治下設州治、縣治;路治所在州城稱‘府’,路治首府行政長官必須由路治副職兼領。

州治最高行政長官為:州政使(總領一州政務:財賦、民政、農工、商貿、礦冶、水鹽、治安等)

縣治最高行政長官為:縣政使(總領一路政務:財賦、民政、農工、商貿、礦冶、水鹽、治安等)

路治、州治、縣州實施軍政分制,政不涉軍,軍不脅政,路治駐軍長官兼領‘路參議’職,州治駐軍長官兼領‘州參議’,縣治駐軍長官兼領‘縣參議’;(參議:參於政事決策;現代人理解的話等同:常委)。

由於立國之初,缺乏大量治才,不得已只能在各州縣舊官中挑選良吏,但軍權牢牢控制在中央。

神策帝國廢除了‘三省六部’等舊制,頒佈了新政體制,稱為:神策新制。

神策新制:最高統治機構為:神策軍政議事會;下設‘國政參議院’‘軍事參議院’‘吏事組織院’‘廉政監察院’‘文宣統戰院’‘衛戌綜治院’六大院,另置兩大獨立院:神策司法院、神策律檢院。

按照衙內的設想,總體架構就這個樣子,國政參議院等同國務院,軍事參議院等同軍委,吏事組織院等同組織部,文宣統戰院等同宣傳統戰部,衛戌綜治院等同中央政法委,司法院同法院、律檢院同檢察院。

要說比現代還少些構機的話就是人大、政協和其它一些組織了,封建殘餘太嚴重,設人大也沒意義。

國政院:下設外事部、國防部、財稅部、民政部、戌治部、育才部、工冶部、農水部、商貿部、交運部、土建部、醫疫部、國土部、審計部、帝國銀莊;(基本必要機構,其它諸部暫時設立也沒什麼用處)。

軍事院:下設六大部、六大軍;四大部為:參軍部、政工部、戰備部、軍勤部、陸軍部、海軍部;六大軍為:河東軍、河北軍、山東軍、淮南軍、江南軍、兩浙軍;軍部駐路治首府,每軍轄6個‘虎威師’,各師部分駐路境內六大軍事州城,每師轄6個‘基戰團’,各團駐州境內軍事要衝。另置:軍諮講武院。

吏事院:置‘路吏司’‘州吏司’‘縣吏司’三級,受總部和地方雙重領導,另置育吏之‘吏學府’。

廉監院:置‘路監司’‘州監司’‘縣監司’三級,受總部和地方雙重領導,(監察紀檢職能)

宣統院:置‘路宣司’‘州宣司’‘縣宣司’三級,受總部和地方雙重領導,(等同宣傳統戰職能)

戌治院:置‘路戌司’‘州戌司’‘縣戌司’三級,受總部和地方雙重領導,(行使警察職能)

神策軍政議事會:設軍政參議長1名(空置不授,帝君兼領),軍政副參議長2名,(國政院2員、軍事院長官分領),軍政參議若干(國政院副職、軍事院副職、吏、監、宣、戌四院長官分領);最高核心層。

國政院:設國政卿1員,國政少卿4員,國政參議4員;國政院使1名、副院使4名(領院務)。

軍事院:設帝國元帥1員(帝君兼領),神策軍帥2員,軍事參議若干(六大部、大軍區長官、軍事院使),軍事院使1名,副院使6名(領軍事院日常院務),(帝君領國帥,為了更好的掌控軍事大權)。

吏、監、宣、戌四院:各置卿1員,少卿4員,參議若干,路、州、縣三級所制與國制相若。

路州縣制:置‘使’1員、少使4員(第一少使兼領地方政務府長官,稱:路卿、州卿、縣卿),參議若干(吏、監、宣、戌四司長官、地方政務府少卿2員),(地方政務府下設各司與國政院下設各部相同)。

路、州、縣三級各置司法院、律檢院,(兩院受地方和上級院雙重領導,重案大案進行合議監審)。

立國初大大提升婦女地位,廢除妾婢通買通賣舊制,帝國不禁婦女參政議政,另設‘婦權議會’。

另外最大的一項轟動性舉措就是:打土豪分田地,由於各地剛剛歸屬,富戶地主土霸王都怕給新奪權的神策軍滅了九族,收田收地沒人敢吱聲,沒抄沒他們的家產就夠意思了,各人半夜燒香磕頭的感激零涕。

窮苦老百姓都得到了田地,家家歡喜,戶戶相慶,大讚神策帝制,由此收穫了巨大的民心,不到一個月時間,荊湖路、廣南路、成都路紛紛舉旗投了神策帝國,1116年春第二次擴制時,中原基本置於神策帝國的統治下了,大宋朝的版圖只剩下京畿道和陝西一部分了,而京畿道庶民日夜四下遷流,反宋風潮狂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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