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部分(1 / 4)

小說:跑步聖經 作者:不落的滑翔翼

不管什麼原因,這樣的比賽表明,在跑步中始終可以做出一些其他的事情。如果你滿足於保持習慣的速度和參加習慣的比賽的話,你可以終生在一個公園裡跑步或參加五英里到十英里的比賽,也許偶爾嘗試進行一次馬拉松賽跑,以對自己考驗一下。但是如果你想跑得更遠的話,可能性是存在的。

事實上,沒有理由以五十英里為極限。特德·科位元喜歡進行一百英里的比賽。

他說:“象我這樣跑步多年的人,跑一百英里是自然的延伸。”“促使你這樣做的動力,也就是促使你參加馬拉松比賽的動力。許多馬拉松運動員在跑完全程後還有很大的精力,所以他們都猜測他們本來還能跑多遠。”

科位元對長跑——跑步者稱之為超級馬拉松——的知識,比當今任何人要豐富,他談論長跑的一些細微情節就象一位園藝家談論名貴的玫瑰花一樣。他說:“當你的跑程增加到一百英里的時候,你就進入了一個不同的級別。有一些感到疲勞的階段。

到十八英里左右你就進入第一次感到疲勞的階段。你必須衝破這個階段使精神振奮起來。如果你繼續跑下去的話,你還會進入幾個疲勞的階段。在你參加五十英里或一百英里比賽之前,你是決不會知道這些情況的。例如,要越過八十五英里這一關是非常困難的。必須有堅持下去的決心;否則,你就是過不了這一關。看來終得衝破這個階段才能跑完九十英里。這同進行馬拉松長跑時感到疲勞的階段不同,因為你的精力狀況已發生幾次變化。”

我問科位元,他有沒有喪失過繼續跑下去的意志。他回答說:“哦,是這樣的。”

“你想一想,我為什麼不呆在家裡?我在這裡幹什麼?”

然而,對於象科位元和格洛弗這樣的人來說,探索耐久力的極限仍有極大的吸引力。而且並不是僅僅他們兩個人抱有這樣的想法;要研究跑步經驗中一些比較少見的——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比較奇特的——方面。

例如,愛爾蘭貝爾法斯特的託尼·拉弗蒂有一次跑了五十小時,僅僅是為了證明這是能夠做到的。一位名叫帕克·巴納的跑步者曾在一九七六年的某一天在中央公園跑了五十英里,接著跑到賓夕法尼亞州,第二天他又跑完了二十六英里的馬拉松全程。

為了引起人們對美國黑人問題的注意,喜劇演員迪克·格雷戈裡花了兩個半月的時間從洛杉礬跑到紐約,沿途只進果汁、葵花子和各種能保持健康的食品。

二十七歲的審記員理查德·英納莫拉託從一九七六年十月開始從緬因州肯特堡跑到佛羅里達州基韋斯特,全程共二千四百英里。(他憑一種無可辯駁的邏輯說,任何一個試圖這樣做的人“必然是從中感到樂趣的人,或者是一個古怪的蠢人。”)

擔任人事顧問的迪克·特勞姆儘管在一次汽車事故中失去了右腿,但是他裝上假腿,仍然參加賽跑,其中包括馬拉松賽跑。

人們經常看到紐約州弗拉興的喬·帕多參加紐約州和康涅狄格州的賽跑。其實他是一個瞎子。舊金山的哈里·科德洛斯也是如此,他參加馬拉松的成績是兩小時五十九分。

在死谷——說來奇怪,人們都喜歡在那裡跑步——名叫帕克斯·比爾和肯·克拉奇洛的兩名跑步者在一位非常想了解他們會發生什麼情況的醫生的陪同下,兩天內跑了一百四十五英里,終點是海拔一萬四千四百九十五英尺的惠特尼山。死谷的氣溫高達一百三十五度。比爾在兩天內體童掉了五十五磅,但由於喝了一種特別的流質,體重差不多恢復了十一磅。

在倫敦,每年大約有一百名跑步者聚集在英國議院塔的大鐘的影子下,開始從倫敦到布賴頓的五十二點五英里的比賽。最近參加比賽的羅德·麥克尼科爾向紐約公路跑步者俱樂部的成員談到他的經歷時說:“在比賽結束的時候,我的兩個乳頭上,腳上,腿上和其他幾處地方都流著血,我的兩條腿感到劇痛。特別是兩條大腿。除此之外,我有一種恐怖的感覺。”至少有兩名婦女也跑完了從倫敦到布賴頓的全程。

一個名叫唐·卡梅倫的紐西蘭人以每天將近六十英里的速度,從紐西蘭南部海岸的斯特林一直到最北端的倫加角燈塔,跑遍了他的國家的南北全境,他總共跑了二十三天,最後他和看守燈塔的人一起喝啤酒以示慶祝。

有一個叫做自由火炬的組織(它把宗教信仰和跑步運動結合起來),最近舉行跑遍所有五十個州的總共八千八百英里的長跑,以表明“對美國的信念”。

每年在新罕布什爾州都要舉行一次登高賽跑,這種賽跑從華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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