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分開似乎是重要的。下面將對這一點進行進一步的討論。Knight教授談到的“如果沒有這種保障,後者也不會將自己置於前者的指揮之下”這一事實與我們正在談論的問題無關。最後,值得注意的是,Knight教授認為,甚至在不存在不確定性的經濟體制中,也仍存在協調者,儘管他們只是在執行一種常規的職能。他立即補充說他們將“不承擔任何責任”,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誰將支付他們的報酬,為什麼?Knight教授似乎沒有給出關於為什麼價格機制會被取代的任何理由。
企業的性質(9)
Ⅳ
看來我們還需要分析另一個問題,那就是考慮上述討論與“企業成本曲線”的一般問題的相關性。
有時候人們會假設,在完全競爭條件下,如果企業的成本曲線向上傾斜,見Kaldor;同上書,和Robinson的The Problem of Management and the Size of the Firm�那麼企業的規模將會受到限制,但是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由於當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時,企業不願意付出大於產出的生產代價,因此企業的規模也會受到限制。Robinson稱這是謀求生存的小企業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的狀態。但是,顯然企業會生產一個以上的產品,所以沒有明確的原因來證明為什麼在完全競爭條件下成本曲線是向上傾斜的,為什麼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邊際成本通常不低於邊際收入的事實會限制企業的規模。Robinson的結論,同上書,p�249,註釋1。他所做的結論似乎完全錯了。Horace J� White; Jr�繼承了他的觀點,他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的一篇名為《壟斷與完全競爭》(1936年11月,p�645; 注27)的文章中指出:“在壟斷競爭中,企業的規模顯然是受到限制的。”Robinson夫人Economics Imperfect petition (1934)�作出了僅生產一種產品的假設。但是,研究企業所生產的產品的數量是如何確定的顯然十分重要,沒有哪個假定只生產一種產品的理論會具有很大的實際意義。
有人也許會說,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由於生產的每一件產品都可以以市場價格出售,那麼就沒有必要生產其他產品。但是這一觀點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