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撕皮剝肉的性,才能表達這種荒涼感】
這酒池肉林般的荒涼是怎麼來的?正好剛讀過李楠的《晚清民國時期上海小報》,千幾百種小報,通通是從捧妓文起家,專欄作家一律靠“肉稿”發達,色情小說連篇累牘,以妓女為主人公的小說在報紙上連載,續集又續集,百多萬字足足連載了三年,作者要罷手,連報館老闆都來哀求,希望能夠繼續寫下去,因為報紙全賴小說才得以存活。這樣的上海,大概並不是我們熟知的那個煙雨斜陽中的上海灘,只是,幾十年烏托邦下來,全體中國人都有種靈肉分離、本我超我互不干涉的潔白天真,自己做過的,也不大相信自己竟然會做過,自己身上分離出來的病毒,也肯定和自己毫不相干。
有人懷疑李安提前看過《小團圓》,電影版《色·戒》裡才有那樣駭人的場面,但使得《色·戒》在性愛尺度上釋懷的,大概不是《小團圓》裡“獅子老虎撣蒼蠅的尾巴,包著絨布的警棍在座下的鞭打”那樣的字句,而是那種黑沉沉、死寂寂的荒涼感,唯有剝皮撕肉的性,才能表達這種荒涼感。李安比大部分斯文掃地爭搶張愛玲私有權的“張迷”更懂張愛玲。
——韓松落(北京·作家)
【食得鹹魚抵得渴】
作家本來就是向人展示自己的內心,以尋溝通,也是撩撥別人的內心,以尋共鳴。因此身為作家便是有了讓人觀探內心的“責任”,你甚至可以說這是“食得鹹魚抵得渴”。而作家的文學遺產,亦註定是屬於大眾的,不能再用個人(張愛玲)的interest考慮──除非她自己把手稿銷燬。正因為如此,出版《小團圓》,在道德上完全是應該的。
——韓子亭(香港·作家)
【死後事沒法管】
這是我一直在想的問題,人從沒有中來,再回到沒有中去,你怎麼管?譬如現在別人說要把我的小說改編成電視劇,我說不好不好,拍得不好我會很生氣。但若我去了,拍得好與不好,我都沒辦法去講話了。我只能管活著的時候,沒法管死後的事情。
——瓊瑤(臺灣·作家/《小團圓》出版人平鑫濤之妻)
【拒買、拒讀、拒評】
張愛玲1995年過世時,在公寓裡幾天沒人發現,當然也不會有人來得及問她《小團圓》改好了沒?決定要出、不出還是仍在猶豫?更進一步想,若以寫作者將心比心,就算張愛玲生前不完全放棄出版的念頭,想她也不會願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版。但這一切的一切,我們無從猜測揣摩,我們唯一的共同根據是她的遺願,《小團圓》“小說手稿應該銷燬,不予出版”。因此《小團圓》的出版,在法律程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義上是“盜版”,和那些被控“非法盜版”的出版社一樣,都是未經授權擅自印行。作為一個張愛玲的忠實讀者,在傷心難過與憤怒之餘,也只能以“拒買、拒讀、拒評”《小團圓》,聊表對張愛玲寫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
——張小虹(臺灣·教授)
『《小團圓》的文學價值』
【她不肯再做偶像,她要寫一部最本我的集大成之作】
首先關心的當然是八卦與私隱——必須斟詞酌句、千思萬想,方能一窺究竟、對號入座。經由這樣的窺淫式深究,在十分卻又短暫的震驚過後,旋即產生了對勇敢到極限的張愛玲的無比欽佩之情,因為一向覺得勇敢乃是偉大作家及偉大作品的首要元素,更何況《小團圓》的文筆、技法、對白、結構在我看來都洗盡鉛華、返璞歸真,反勝步步為營、機關算盡。為何非要覆上她前作所飽受追捧的華袍?她最後就是要抖落一地蝨子,還要踩上一腳,碾出所有的膿血來。她不肯再做偶像,她要寫一部最本我的集大成之作,一面推倒重來,一面盡釋過往。可以說,沒有《小團圓》,就無人能真正參透她所有的《流言》《傳奇》乃至《色戒》。這是她的自救餘生之作,所以至死未盡,她賴它而活,哪怕不見天日、孤絕慘死。她更不怕展示自己的極端敏感、臆想、偏激、乖戾、自卑、勢利、自私乃至私處——無論身與心,又或者她本就不覺對錯,只求對得起自我。文學無關對錯,只在於力量。她所有的抑鬱、焦慮、幽怨、隔絕、低眉、自戮,到最後還是忍不住化作人生中少之又少、卻剛剛好夠她活下去的痴美片夢:豔俗得像著色的風景明信片,青山上紅棕色的小木屋,映著碧藍的天,陽光下滿地樹影搖晃著,有好幾個小孩在松林中出沒,都是她的。之雍出現了,微笑著把她往木屋裡拉。非常可笑,她忽然羞澀起來,兩人的手臂拉成一條直線,就在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