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聲音:“叔父休要為難公人,他所行之事完全合乎律法。”
話畢,關武極為配合的讓求盜,將木枷套在自己脖子上。
有了求盜押解犯人,不少關家村的百姓也不願繼續湊熱鬧,就離開了隊伍往村中趕去。只有一些目擊關武殺鄭屠之人,卻要跟隨求盜一同前往縣衙對質。
足足花費了半日的時間,眾人才來到了縣衙。
經過縣令審查,這件案子的前因後果非常清楚:關父重病,前往鄭屠那裡買豬肉,反而被鄭屠言語侮辱,關父因此鬱鬱而終。
關武為父報仇,在大街上公然殺掉鄭屠,犯下了故意殺人的罪行。
“人證物證俱在,再加上當事人對於自己殺人之事,也都供認不諱。故此,按照官府新律法,對於此案有如下宣判。”
“鄭屠言語之間侮辱長輩,按照律法應該遭受責罵。被辱罵之人因此氣憤難消,鬱鬱而終,鄭屠雖然沒有殺人,卻也要承擔一部分罪責,用錢財補償死者家屬。”
“然而依照‘死者不追究責任’的律法,鄭屠既然已經被關武殺死,遭受責罵以及賠償錢財的責罰,可以就此取消。”
這件案子不僅僅是個殺人案,還牽涉出了前面的案情。鄭屠侮辱長者,若是有人出告查出此事屬實,輕則遭受責罵,重則遭受鞭刑。
考慮到鄭屠雖然言語不敬,畢竟沒有十分過分,因此對他的宣判應該是責罵。
可是後面關父因此鬱鬱而終,鄭屠縱然無心殺人,卻也間接對於關父之死有所影響。故此,按照律法鄭屠應該被官府罰款,用以補償關父家人。
然而按關中法律,依照死者為大的觀念。一般來講,縱然死者生前殺人,死後有人告官說死者以前殺過人,官府對於此事也不會審理。
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人死如燈滅,根本不用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