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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這些醫學暴行與現代醫學以及生命倫理學有著顯而易見的關係,但長期以來,東亞醫學倫理學界乃至整個國際醫學倫理學界對此卻關注甚少。這與西方對納粹醫學暴行的大量歷史和倫理研究相比,反差尤為強烈。半個多世紀以來,這個問題在日本,甚至在中國,都被認為與當代醫學和醫學倫理學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直到二十一世紀初,在中國(包括香港和臺灣地區)還沒有發表過任何對日本醫生的暴行進行深入系統倫理研究的中文成果。醫學倫理學在中國大陸幾乎所有的醫學院校都是一門必修課程,醫學倫理學的教材多達數十種。然而,在這些教材中,對這個問題幾乎都沒有討論,大多甚至提都沒提及到。
細菌戰對於人類倫理的傷害的命題在事隔六十年後才被提出來本身就大有深意。認識的缺位導致了整個世界對細菌戰的集體冷漠,細菌戰被定位為日本民族對中華民族的犯罪,而沒有上升到反人類的高度,於是整個人類社會也不可能就細菌戰形成共識,人們沒能意識到這種殺戮方式一天得不到清算,惡魔就隨時隨地有重返人間的可能。
追問和思考雖然晚了六十年,但每一個詰問都深沉有力:
是何種歷史、社會文化和醫學環境導致了〃死亡工廠〃的建立並且讓醫生們放棄了反抗?
這些暴行給當今的醫學倫理學,尤其是東亞(包括中國)的醫學倫理學界提出了何種挑戰?
借鑑相類似的德國經驗,如何從歷史中吸取教訓?
我們為什麼要重提過去的暴行?
美國人在評價這慘無人道的人體實驗時為何如此偏袒?
能否用〃那是戰爭時期〃的觀點來為此種暴行辯護並證明醫生的行為正當?
“醫乃仁術”是東亞醫學倫理學的一個核心概念。當醫學在日本人的“死亡工廠”裡成了民族主義和帝國主義的奴隸後,這顯然違背了“醫乃仁術”這條植根於儒家思想的古老的東亞醫學倫理學準則。
歷史表明,最可怕的暴力莫過於國家和集體暴力,而日本醫生的非人道試驗是20世紀國家和集體暴力的典型例子。這不僅是某些日本人對中國人施暴的例子,更是某些人以非人道的方式對待另外一些人的例子。國家和集體暴力在世界許多地方存在,包括中國。將日本醫生的人體實驗暴行視為國家和集體暴力的一個典型例子,有助於我們更好地從總體上了解所有反人類的國家和集體暴力,當然也包括髮生在20世紀中國的種種國家和集體暴力。
在中國,細菌戰是歷史也是現實,更是一場持續了六十年的至今還沒有結束的戰爭。
血淋淋的現實,讓王選產生了一個關於賠償基金的想法。細菌戰訴訟存在這樣一個問題:即使訴訟勝訴,也僅僅是解決那一小部分人的問題。福岡勞工案在上訴到福岡高等法院以後獲得了勝訴,這是一個全面的勝訴:即日本公司要道歉和賠償,一個都不能少。這是很鼓舞人心的一次勝利。當然,這次勝訴也涉及到賠償的問題,日本公司只會向提起訴訟的勞工進行賠償,而不可能向全部勞工進行賠償。那麼建立一個賠償基金就顯得尤為重要。即希望透過一種途徑,制定一個一攬子解決計劃,日本政府和企業拿出一部分資金設立一個賠償基金,向中國所有的戰爭受害者進行賠償。當然,這裡需要對受害者的身份進行事實和法律上的確認。
中日戰爭遺留了什麼問題(1)
承認事實,但不賠償不道歉,這是日本政府一貫以來的態度。細菌戰訴訟是這樣的結果,幾乎所有的對日訴訟都得到了這樣的結果。
日本法庭的判決理由有三:
一是“國家無答責”。日本政府主張細菌戰訴訟辯護團基於的細菌戰違反《關於陸戰的法規、慣例的條約》(即《海牙條約》)和《關於在戰爭中禁止使用窒息性氣體、毒性氣體或類似氣體以及細菌學手段的協定》(即《日內瓦協定》),乃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締結的協定,個人不能作為國際法的主體。也就是說,作為個人,國際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有提出救濟的權力。而作為日本的國家的責任,因為1947年日本才有《國家賠償法》,而細菌戰發生在1947年之前,所以不用賠償。
二是時壁。日本政府認為:“根據日本民法的規定,如果自從發生非法行為起經過二十年,賠償請願權應在法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