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即二十年忌避期)。”而細菌戰發生到訴訟,已經過了二十年期限。
三是日本和亞洲(包括中國)的戰爭賠償問題已經解決。
這三條理由成了日本政府以不變應萬變的法寶,不管是哪個國家的什麼訴訟它都可以躲在這三條理由築就的堡壘裡。
原告辯護團團長土屋公獻對日本政府的理由進行了駁斥,他說,我們是站在超越時空的正義的公平的立場,期待著有良心和勇氣的判決。但判決並沒有達到我們所期待的最高目標,這不僅使我們大失所望,而且激起了原告以及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恨。他認為“法庭使用陳舊的法律理論並固執已見,缺乏以正義、公平為依據的主見”。
訴訟團在再次確定上訴之前制定了努力的目標。
第一、透過勝訴告慰受害者的在天之靈,恢復其被踐踏的尊嚴,同時喚起日本政府的反省。透過使其真誠的謝罪和實施對受害者個人的賠償,恢復中國以及亞洲人民對日本的信賴,這才是謀求和平、實現友好關係的條件;透過公開審判,可以弄清楚過去被掩蓋的歷史真相。同時,透過旁聽者和傳媒的對外宣傳,糾正錯誤的歷史認識;透過法庭做出的有良心和勇氣的判決,可以認識日本司法的健全性和法庭的正義性。一旦(日本)國家司法機關經過證據調查對細菌戰的事實進行認定,這一認定就具有絕對的權威,以後任何人也不能否定、歪曲和掩蓋事實真相。
日本為什麼可以不道歉不賠償,為什麼可以不理會亞洲人民清算戰爭遺留問題的呼聲?
細菌戰一審判決敗訴後,世界的各大媒體都發出了聲音。
2002年8月29日《朝日新聞》發表題為《不去正視歷史就能解決問題嗎》的社論,社論說:
透過國家對731部隊細菌戰訴訟所持的態度,再次深深的感到我們日本人必須馬上停止無視過去歷史事實的行為。
圍繞731部隊於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在中國大陸實施的細菌戰,東京地方法院在駁回了中國的原告們要求日本國政府進行賠償的訴訟請求的同時,在判決中也將細菌戰作為歷史事實給予了認定。這在司法判決上尚屬首次。
然而奇怪的是,對於731部隊是否展開了細菌戰的問題,政府卻既沒肯定也沒有否定。而是將事實是否存在問題擱置起來,在訴訟中始終堅持了日本沒有賠償責任的法律意見。
直到現在政府還在國會中堅持:“沒有能夠證實具體活動情況的資料”,對有關731部隊的問題裝做不知道。
但是,對於並不遙遠的過去的重大問題,國家放置不理是不能允許的,不澄清事實,是對國民不負責任的表現。這樣的話,不僅周邊國家,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會對日本不信任。
2002年8月29日《琉球新聞》的社論說:
在由細菌戰的被害者直接提起的訴訟中給予承認還是首次。從這種意義上來說,這次的判決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由於存在對上述事實進行否定、歪曲、隱瞞的動向,所以這次判決就顯得更為重要。“該謝罪的就要謝罪,該賠償的就要賠償”,這才是承擔戰爭責任的正確方法。
2002年9月11日,美國《時代》雜誌評論說:
在否認幾十年後,日本終於開始承認731部隊犯下的暴行。8月27日,東京地方法院法官巖田針對1940年至1942年細菌戰中180名中國受害者提交的訴訟,釋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結果。
北大歷史系徐勇梳理了中日問題,他說,上個世紀的80年代,國內還沒有提到戰爭遺留問題這個概念,那時候是一片友好的聲音,好像戰爭已經離我們很遙遠了。
直到90年代遺留問題開始進入人們的視野。1995年討論進一步深入,重慶大轟炸、南京大屠殺、731部隊、細菌戰、勞工問題等等日軍在中國廣泛地區的戰爭犯罪才得以揭開。
中日戰爭究竟遺留了什麼問題?
《抗日戰爭研究》主編榮維木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專門的闡述,他認為最重要的有兩條, 第一是對戰爭性質的評判。1945年12月,日本眾議院透過《關於戰爭責任的決議》,其中確認日本發動戰爭“違反了國際法規,犯下了殘虐的刑事犯罪”。1951年,日本政府與美國等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之第11條明確規定:“日本接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與其他在日本境內或境外同盟國戰罪法庭之判決”。這表明,關於戰爭的性質所屬問題當初已經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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