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戰爭遺留了什麼問題(2)
但是,從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以後,日本社會即開始湧動否認戰爭侵略性質的暗潮。1972年,否認南京大屠殺事實的言論首次出現;1978年,東條英機等十四名甲級戰犯的靈牌被秘密擺進靖國神社,並受時任首相的福田糾夫參拜;八十年代發生教科書事件;進入九十年代,隨著“自由主義史觀研究會”的成立和《大東亞戰爭的總結》的出版,日本右翼朝野合流,在歷史認識方面明顯地形成了一股強大的逆流。於是,基於史實認證的戰爭性質的評判,成為戰爭遺留問題的一項重要內容。日本是侵略還是“進出”或“進入”、是“解放亞洲”還是建立日本殖民地統治、東京審判是否公正等問題,成為戰爭性質評判的焦點問題。
第二是戰爭責任的清算。按照國際法實施的一般形式,東京審判理應完成戰爭責任的清算。但是,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種清算並沒有完成。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出現的中國戰時受害者在日本提出的戰爭賠償訴訟,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中國人民清算日本戰爭責任的要求。這種要求得到了日本正義人士的積極支援。中國政府在“以史為鑑、面向未來”的處理中日關係的基本原則之下,多次督促日本政府妥善解決這一問題,但是卻未得到日本政府的積極回應。於是,中國人民戰爭受害事實的認證和對加害者的清算,又成為戰爭遺留問題的另一項重要內容。
榮維木認為,戰爭遺留問題的提出和解決不是一個學術問題,而是一個政治問題。
而不論是戰爭性質的判別還是戰爭責任的清算,都緣於一個基本的問題,就是搞清歷史,在歷史事實一致的基礎上,爭論的雙方才能夠有對話的前提。
個人永遠都有自己的尊嚴和人權,這是人類文明的標尺。
中國人有沒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中國對日民間訴訟從一開始就面臨一個難題: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對日索賠具不具備法律基礎?換言之,從國際法上講,中國民間戰爭受害者可不可以對日索賠?日本政府丟擲的不道歉不賠償的理由是否可以行得通?
前往法庭作證的中國法學專家管建強在法庭上提出“民間的戰爭受害者對日索賠具備法律基礎”。有人認為這是中國首次徹底地從法學角度看待民間對日索賠。王選為管建強所做的研究和出庭作證流下了眼淚。她覺得自己終於有了來自中國國內的學者的支援,而這種支援直指對日索賠的核心問題。
管建強在法庭的發言為一個半小時。首先是原告訴訟團向他提問,接著是日本方面律師提問。日本律師的第一個問題就問:“中國是否放棄了民間索賠的權利?”管建強的回答非常簡短:“當然沒有!”
管建強對於這個問題,已經形成了幾十萬字的法律專著,管建強曾在日本留學,研究方向是國際法。管建強在廣泛研究國際法的基礎上,從三個層面陳述了自己的觀點。第一個層面,中國從大局出發,在《中日聯合宣告》中曾宣告中國政府放棄對日索賠,但政府放棄不等於全部放棄,並未包含民間也放棄了此權利。1995年3月,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當時的國家副總理兼外交部部長錢其琛發表了“在日中共同宣告中所放棄的是國家間的賠償,並不包括個人的賠償請求,個人賠償請求是公民的權利,政府不應予以干涉”的講話。中國政府認為中國民眾有要求賠償的的權力,中國和日本之間,只是放棄了國家間的戰爭賠償。而歷史發展到1945年後,世界上大多數的戰後條約都把國家賠償權與民間賠償權劃分開了,國家賠償權不包括民間賠償權,這已是慣例。
第二個層面,根據我國憲法,政府如果要代表民間放棄賠償權,必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透過,但全國人大從未透過這樣的決議。
第三個層面,現代社會越來越注重個人基本權利的維護,有些權利比如公民個人的戰爭索賠權,是沒人可以剝奪的。“沒人可以剝奪這種權利!”管建強的聲音擲地有聲。
讓王選感慨的是,國內以往談到民間對日索賠,往往從政治上談得多,從民族感情上談得多,大道理多,但很少有學者真正從法學角度看待這一問題,而事實上,民間對日索賠最需要的,就是這種法理上的依據。王選說,她曾在國內找過不少法學界學者,有些學者甚至認為,中國民間對日索賠意義不大,勸她放棄。
細菌戰訴訟一審判決結果宣佈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孔泉就表明了中國政府的立場:“二戰期間,侵華日軍以慘無人道的手段,大量實驗和使用細菌化學武器,殘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