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律師。這樣的訴訟程式體現了美國法律的一種觀念,“公平競爭”。這樣,在真正的庭審階段,雙方就不會認定還有隱藏的證據沒有發現,也不會讓事實產生歪曲。
律師們都覺得我在取證階段的表現沉著、冷靜,沒有在對方律師的狂轟濫炸之下亂了陣腳,他們都為我鬆了一口氣。他們說,“這些表現為訴訟的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但是,“意外”還是發生了!
接到了微軟的“訴狀”以後,律師們進行了認真的分析。他們發現,微軟希望在《如何在中國成功》一文上大做文章。他們指控這篇我離職前發給Google CEO 艾瑞克·施密特的文章不當地使用了微軟購買的資料。
我這時又回想起,鮑爾默在取證階段不斷重複著的幾個奇怪的數字,比如英特爾在中國賣了多少晶片?惠普在中國賣了多少 PC?我也想起我在日記裡的疑惑,“為什麼鮑爾默會對這些和微軟無關的數
據長篇大論?難道是他們的律師在其中發現了什麼,然後以此引誘我跳進他們設好的陷阱嗎?”《如何在中嘲成功》確實是我在微軟任職期問撰寫的一篇文章,內容主要論述跨國公司如何在中國取得成功,以及微軟應該怎麼去贏得中國市場。當時,微軟在中國的政府關係以及公眾印象都已經降至輿論冰點,為了讓比爾·蓋茨以及微軟的其他高管更加理解中國,我在文章裡講述了很多中國國情,並且還提供了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實現“適者牛存”的方法!
但是,我發給艾瑞克·施密特的那個版本是個公開版本,早在我離職前一年就已經發表。裡面不但刪除r 所有有關微軟的字樣和內容,甚至連感謝人中的微軟員工的名字都刪除了。當時我提供給艾瑞克·施密特這篇文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