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1 / 4)

第一章打工心態究竟害了誰

1。你的打工心態有多重

“打工”這個詞來源於我國港臺地區,是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隨著港臺企業、外資企業一起進入我國內地的,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產物,是打破了計劃經濟體制的束縛,打破了鐵飯碗,以及行業限制、地域限制以後出現的現象。

“打工”是個中性名詞,就是就業、上班、工作、勞動的意思。在20世紀末,凡是在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機構就職的叫“工作”,在外資、民營、私營企業就職的就叫“打工”。隨著時間的推移,漸漸地“打工”這個詞成為風行神州大地的詞彙,衍生出“打工者”、“打工仔”、“打工妹”等名稱。

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打工已成為一種現象。“打工”指的是除自己做老闆以外的勞動者。國企職員和公務員都是“打工者”的一員,“打工”已成為一種普遍意義上的工作形態。

在打工者中,普遍存在一種心態,即俗稱的“打工心態”,一部分打工者會這樣想:反正不是自己的資產,能做就做,不能做就拉倒;能少做則少做,能不做最好,有一點“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意味。工作中,“各人自掃門前雪”、“油瓶子倒了都不扶一下”,甚至幸災樂禍;企業出現困難時,要麼袖手旁觀,要麼出工不出力,要麼“腳底板抹油”,惡劣的還要落井下石。

在企業、機關組織裡,打工心態主要有以下10大突出表現:

(1)看著腳尖走路,沒有長遠眼光,著眼點也就是當前兩三年,往往第一考慮的是自己職業的安全感,是如何保住現有的飯碗。很少有打工者能進行換位思考,站到企業或老闆的角度去看問題和考慮問題。

(2)漫不經心,得過且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他們對一件工作完成的定義不是把某件事徹底解決,今天能搞定的一定不拖到明天。而是習慣性地把工作按照天數來分解,每天只完成部分工作,下班時間一到,就習慣性地想回家,剩下的工作明天再做,在公司裡多待一分鐘都不情願。

(3)一些打工心態很重的打工者不出力、懶付出,心裡總想著:做事差不多就行了,搞那麼辛苦做什麼?他們接到一個指派工作任務後,進行處理或是分解後轉交給其他同事,然後在他看來,這事就差不多算完了,反正他負責的這塊已經做完了,至於轉交出去的工作是否被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那就不是他要操心的範圍了。長此以往,許多打工者已經習慣只管自己的兩畝三分地,嚴重缺少整體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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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節:你的打工心態有多重(2)

(4)缺乏責任意識,遇事推託、抱怨,喜歡尋找藉口,竭力為自己辯護,認為自己永遠都是對的。在一個企業或組織裡,最常見到的就是在出現事故後,領導或老闆要追查責任人,大家異常統一、步調一致地互相推卸責任,極少有人會站出來承認自己工作的不足。打工久了,遇到問題首先想到的是迴避,然後就是設法推給別人。這樣一來,打工者也就愈加不可能從失敗和失利中學習、吸取教訓。殊不知一個人的成長就是從一個個自己承擔失敗,並從中總結分析了問題原因所在、積累經驗而來的。

(5)單槍匹馬,個人英雄主義。很多的打工者腦海中都存在著個人英雄主義,總希望在一些事情上顯露一下,在領導或老闆面前表功。為了不被其他同事搶了功勞,所以有時候就會冒一定的風險(當然是以公司的資源為成本的),一個人單槍匹馬乾點什麼出來。當然,要是出了婁子,最後還得由公司承擔,很少有打工者會從降低成本及風險或是提高效率的角度出發,去主動聯合其他同事,共同完成某項任務。他們既不願幫助別人,又不願意別人幫助自己。

(6)大手大腳,花公司的錢不心疼。他們沒有成本意識,不會將公司的每一分錢的支出都算作是成本,更不會去想省下來的錢就是利潤,沒有精打細算的習慣。相反,他們大方得很,反正公司的資產是老闆的,只要自己工作方便順手,浪費點又算什麼,以至於許多打工者在自己做老闆的時候,還改變不了在打工時養成的大手大腳的毛病。

(7)一些打工者對結果不負責,認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沒有苦勞也有疲勞。想得到好的回報,又不捨得多付出,總覺得吃虧的是自己,總有一種受壓迫感。

(8)遇事不是想辦法,而是習慣性地問領導或老闆怎麼辦。在他們眼裡,不是辦法總比問題多,而是問題總比辦法多。一些人長期打工生涯下來,已經習慣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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