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可能有個別妓女會挫敗她,掙脫她的控制。妓院裡的女傭僕乍一看可能是地位最低的人,但她們有時也會是妓院中有控股權益的人,那些名義上是僱傭者的人反倒要聽命於她們。究竟是誰在為妓院立規矩?以上提到的安排儘管沒有完全推翻我們憑常識所形成的看法,但卻使問題變得複雜了。
第三章 妓院規制(二)
業主和經營者 到了民國後期,特別是1949年後,妓院老鴇已有固定的形象: 殘忍,剝削成性,是性勞動領域裡的資本家。然而,在歷史資料中出現的老鴇卻不能歸結為如此單一的形象。②警察的註冊簿即使存留下來,頂多只能告訴我們幾個妓院老闆的名字。③指南書和俗語切口詞典不講老鴇個人的故事,而喜歡列出類別,給出專門的名稱和所司之職。與此適成對照的是黑幕小說和通俗小報,它們常寫老鴇如何貪婪、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