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2 / 4)

獲得妓女的妓院主也會幹一些炮製假合同或在事後騙那些女人簽字的勾當,但妓女們往往也會說這些契約合同都是被脅迫而籤的。 受罰的惡老鴇 從20世紀10年代起,惡老鴇在描寫妓院的多種文類中變成了一種固定形象。(參見圖19)其識別特徵就是虐待她的妓女: 她們被鎖在房內,如不能令客人盡興、不願伺候客人、因病不能與客人發生性關係或被懷疑偷了鴇母的東西時,會捱打甚至要遭毒打。如第二章所述,動輒受到這樣虐待的是那些被典押或變賣給了鴇母的妓女。有時候,毒打是鴇母授意,動手的則是妓院的男主人或僕役。相關的新聞報道多涉及一些低等的妓院,如雉雞堂子或花煙間。它們引起公共租界當局的關注,一般是因為警方發現了這類事情,或被虐待的妓女自己逃進了希望之門。在公共租界,過分的虐待會被課以罰款或被判監禁,法庭或許還會終止典押合同。被毒打妓女往往被送到希望之門或其他的福利組織。 在一些更加恐怖的黑幕小說中,鴇母虐待妓女的事情被繪聲繪色地描寫成拷打上刑,以逼迫那些桀驁不馴的妓女就範。1937年有一則很慘的故事,說的是一個約十七八歲名叫阿金的女人,她被一個男人騙了,221以100元的價錢賣給了一個叫阿母的老鴇。阿母讓三個男人給阿金開苞,他們用一根鐵鑽挑進她的屁股,用繩子捆住她的雙腳,把她吊在房樑上,下面點上香薰她,直到她同意與客人發生性關係為止。如果這天晚上她招不到生意,阿母就會讓她赤身裸體站在庭院的雪地上(深夜吊打的場面都會說到雪,而上海是很少下雪的,但這是這類敘述的一個典型特徵)。在無情的鴇母阿母的虐待下,阿金越來越瘦,人也變得不好看了,賺的錢也越來越少,她因此而愈加受到虐待。這些故事公開的目的是要揭露賣淫業的“真面目”,但它往往堆砌了許多性施虐的細節,近乎一種色情書刊的寫法。 惡老鴇還出現在另一類故事中: 妓女逃出妓院,來到大街上或是找客人尋求庇護,最後引起警方關注。報上曾講述了一個藝名叫紅雲的17歲姑娘的故事。1928年,她母親以400元的價格把她典當到法租界的一家鹹肉莊裡,但這家妓院的老闆嫌她太瘦弱,就把她又典當到另一家妓院。報道說,紅雲的新鴇母殘忍得出奇。紅雲被逼迫上街拉客直至凌晨4點,如找不到生意,就罰她跪在碎瓦片上,不準睡覺,頭上還要頂上一碗水,如果水灑了,就要挨皮鞭抽打。紅雲實在忍受不了,一天清晨,她逃出妓院,跳上一輛停在弄堂口的黃包車。慌忙之中,她連自己要上哪裡也說不清楚,只一個勁地跟車伕揮手比劃著往前跑。跑了九個小時,穿過上海好多個街區,車伕最後不耐煩了,問她到底要到哪裡去。她不好說自己沒錢付他,便離車走進路邊的一間房子,求人家收留。可人家哪裡肯收,她只好回頭求車伕娶她為妻。車伕大喜,對她說自己年紀過大(他36歲),但家裡還有三個兄弟,都未成家。他把她帶回位於中方管轄的閘北區家中。可一回到家,三兄弟就為究竟由誰來娶她爭吵起來。吵鬧聲讓好事的鄰居聽到,他們懷疑這女人是被綁架的,於是一群人進來訛詐這幾兄弟。最後,警方來調查,把紅雲和三兄弟都帶到了公安局。報道未提及此案的控方是鴇母還是三兄弟,而紅雲的命運也始終是個謎。但在與此類似的故事中,妓女的苦難都被歸咎於一個惡老鴇的虐待,而不是娼妓業本身所具有的危險和恥辱。

第八章 法律與混亂(八)

妓女的是與非 易受傷害的妓女 妓女所受苦難其實並不能全部歸咎於惡老鴇的折磨;有些是因為極度扭曲的愛情導致了自殺,偶爾還引發兇殺。1918年,一名妓女自殺,原因是有客人偷了她的衣物,可她的情人卻反而責備她。另有一妓女因情人無力將她贖出而兩人一起吞食嗎啡鴉片殉情自殺。但這樣的自殺究竟能否反映妓女自己的意願卻不清楚: 至少有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個警察被指控謀殺一花煙間的妓女,因為她不想跟他而跟了另一個警察,而他則聲稱他倆是約好了雙雙自殺的,只是他沒能死成。 這一類故事都把妓女描寫成非常純情、動輒為愛情而不顧一切的尤物。然而,這些故事同時又加深了這樣一種理念,即妓院之所以是個危險的地方,正因為那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沒有受到正常的社會約束。 受指控的妓女 正如第五章中所述,高等妓院有時也被描寫成危險的所在,男人在這裡弄得不好就要受到那些目空一切的女人的羞辱,被小騙子和那些靠騙取信任而騙取財物的傢伙耍弄。對於高等妓院中的危險的溫和批評,到了寫低等賣淫業的文字中被大大地放大了,據說這裡的妓女被絕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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