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平等方面接近其他成人。逃離有毒父母的影響與維護某種倫理原則或權利是密不可分的。試圖透過追溯童年經歷而改變與父母的關係的個體,實際上是在要求應得的權利。孩子不僅有權得到衣食和保護,而且有權要求情感方面的關愛,要求尊重他們的感情,考慮他們的觀點和情感。一句話,適用於成人之間融匯之愛關係的特性,並不亞於與成人—孩子之間關係的關聯。
對於尚處於孩子階段的人,尤其是還不會用語言說出其需要的小孩來說,維護權利的說法是反事實的。在道德觀念方面,他們必須由大人造就。這種見解有助於說明權威問題。當父母—子女關係越來越接近純粹關係時,情況可能會變成:父母的觀念失去了對於孩子傾向形成的優先性地位——結果是“寬容”會大行其道。但是,這絕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個人空間的解放可能並不意味著權威的消失;而相反,強制性權力讓位於權威關係,後者可以一種原則性的方式得到保護。對於這個問題,我將在本書的“結論”一章中進行更為細緻地討論。
個性紊亂,性煩惱
有人說,“在卷帙浩繁的關於性和性徵的文獻中,論述男性性徵者極為鮮見……男性性徵在日常生活中如此司空見慣,人們對它似乎已經熟視無睹了。”安迪·麥特卡爾夫與馬丁·亨弗利:《男人的性徵》前言,第1頁,普魯托出版社,倫敦,1985。僅就弗洛伊德及其許多追隨者對男性性經驗抱有的先入之見而言,這是一個古怪的判斷。然而,如果依據性所激發的情感和衝突、而非依據性活動本身來理解,上述觀察還是有道理的。
男性性徵在迄今一直盛行的“分離和不平等的”社會環境中是不成問題的。其本質由一系列社會影響所掩蓋,而所有這些影響現在已經或正在受到顛覆。其中包括:①男人對公共領域的控制;②雙重標準;③依據雙重標準而把女性分成純潔的(可婚娶的)和不純潔的(妓女、娼婦、姘頭、女巫)兩種;④依據上帝、自然或生物學來理解性差異;⑤認為女性的慾望和行動愚蠢或非理性而加以問題化;⑥依據性別進行勞動分工。
這些現存的社會形式越是破裂——儘管所有這些仍有立足之處——男性性徵就越陷入困境,往往會成為衝動。如前章所示,男性性衝動可以解釋為一種偏執但卻脆弱的日常行為,這些日常行為已經脫離了以前的支援。至少從其公共制度的領域來看,這種衝動構成了可與現代性本身的苦難歷程相媲美的一種“奧德塞”——涉及控制和情感距離但卻處於暴力邊緣的一種“奧德塞”。
性徵與精神分析理論:寫在前面的話
弗洛伊德發現的可塑性性徵——載於《三篇論文》——是一個非凡的成就,與其對男性和女性性發展的闡釋並不十分吻合。按弗洛伊德的描述,那種發展是“天生的”,在兒童生長的環境中,其效能量是以特定客體為指向的。如果我們把重點放在可塑性性徵上,並提出女孩子何以妒嫉男孩子的問題,而非理所當然地接受基於特定體質的妒嫉的話,那麼,我們就可以以不同於弗洛伊德的方式重新建構“男性”的起源。
俄狄浦斯的過渡時期標誌著弗洛伊德成熟的性心理分析的里程碑,在《三篇論文》中並非舉足輕重。那部著作寫成時,俄狄浦斯情結理論只具雛形。因此,儘管弗洛伊德後來依據續後的發現修正了《三篇論文》中提出的論點,但是,關於性徵不具有內在客體、男性和女性性徵具有同等功能等觀點已經讓位於這樣一個假設;即男性和男性性徵是衡量一切的標準。男孩子的優越性在於他們的陽物是可見的,作為性刺激的源頭而更容易被找到。對於男孩子如對於女孩子一樣,性發展是件可怕的事:陽物由於是可見的;因而也是易受傷害的;男孩子與父?的爭風吃醋是一種極為矛盾的混合情感,既標誌著失敗又標誌著自身的獨立。而就較深刻的意義上說,小女孩是被剝奪了,她那明顯的缺乏是其生存所固有的。她從一開始就被剝奪了,因為她生來就“被閹割”了;她只能以一種二極方式獲得異性性徵,她知道由於沒有陽物,所以她永遠不能佔有母?。通往女性的直接途徑並不存在。
就其陽物妒嫉觀念的重要性而言,弗洛伊德的著作似乎不能指望成為女性主義作家的靈感源泉。事實上,女性主義與精神分析學的相遇已經證明為心理學和社會理論做出了重要和創新的貢獻。關於這個問題的最新和最佳討論,見特瑞莎·布勒南:《女性主義與精神分析學之間》,盧特萊支出版社,1989。然而,在朱麗婭·克里斯蒂娃、露絲·伊瑞格蕾等深受雅克·拉康和後結構主義哲學影響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