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0部分(3 / 4)

常情況,而在特殊情況下,比如由秦王政親自舉薦提拔,那就一切皆有可能。

其實鄭國可以向馮劫或者蒙嘉舉薦自己的弟子,走正常渠道。馮劫是御史大夫,三公之一,當然有舉薦權。蒙嘉是郎中令,郎中令的職責就包括官吏的選拔和舉薦,郎中令府下的諸大夫實際上就是大秦高階官吏的備選。這些上卿大夫們既負責郎中令府的日常事務,也是大秦君王和中樞的智囊,如果放出去至少是一方郡守,而留在中央,則隨時有機會進入中樞。比如甘羅,過去就是上卿大夫,外放南陽守相,再回京就可以入主九卿或者其他諸卿府,進入中樞參與國事決策了。

官吏選拔制度是官制的基礎,而制度需要遵守,要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雖然破格提拔也是官吏選拔制度的一種,但因為其弊端太大,限制條件非常多,即便是君王,在行使這一權力的時候也非常謹慎,畢竟破壞制度也就是破壞律法,破壞公正的原則,最終損害的是制度本身,是國之根本,是中央的權威。

鄭國如果透過馮劫和蒙嘉來舉薦陳祿,走正常選拔渠道,難度不是一般得大。司空一職的競爭太利害,博弈太激烈,這時候任何一個錯誤都有可能導致本派系喪失對司空一職的競爭。馮劫和蒙嘉即便有心給鄭國這個面子,但考慮到整個關東系的利益,估計也不會真正出力,最多也就是敷衍一下。

此時此刻陳祿若要上位,必須走非正常渠道,也就是由秦王政出面舉薦,中樞共議,然後再破格提拔。這時候,鄭國的作用就體現了,他是大秦客卿,有資格出入內廷與秦王政共議國事,當然也有機會向秦王政舉薦一下自己的弟子。

秦王政尊崇“法治”,“法治”的核心原則就是公平公正,就是遵循現行律法和制度,不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絕不動用特權去破壞制度,褻瀆“法治”,損害權威,所以自秦王政親政以來,在官吏選拔上非常嚴格,基本上沒有破格提拔的特例。

武烈侯公子寶鼎算是一個特例,但寶鼎的提拔也是建立在軍功上,如果寶鼎沒有足夠的軍功,秦王政完全可以阻止華陽太后對寶鼎的扶植,更不會授予他一等封君的爵位。王子出鎮地方,王子封君,也是基於這一原則。當然了,王子建功相對來說很容易,說得難聽一點就是下山“摘桃子”,但沒辦法,這是等級制度決定的,也是律法所規定的,試想這大好河山都是老嬴家的,宗室子弟能做到這一步,也實屬不易了。

鄭國不敢向秦王政舉薦陳祿,擔心貿然舉薦反受其害,原因就在這裡。此事雖然不違反律法,但關鍵問題是秦王政尊崇“法治”,遵守大秦律法,反對這種破壞律法公正性的事情,一旦惹惱了秦王政,不要說陳祿從此失去前途,鄭國一系也會受到連累。

但陳祿的態度非常堅決,而武烈侯的謀劃也讓鄭國怦然心動。富貴險中求,一味的小心謹慎也無法讓鄭國一系在未來的大秦朝堂上獲得更多的權力和財富,還不如藉此機會博一把,即便輸了,以鄭國一系的水利技術,在大秦混口飯吃還是不成問題。

鄭國仔細運籌之後,向秦王政上奏秋後整修水利一事。秦王政對此非常關注,水利關係到糧食生產,關係到國之存亡,大秦的統一程序突然加快,與前幾年河北、中原連續爆發的大旱有直接關係,假如趙國沒有遭受連續的災難,國力損失殆盡,大秦根本吞滅不了趙國,關東諸國尤其是齊楚燕也不會眼睜睜地看著趙國滅亡。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值此中原決戰的關鍵時刻,秦王政對鄭國的這份奏議當然給予了最大程度的關注,馬上召他進宮共同商討。

鄭國在商討中提到陳祿,呈述陳祿在江南的功績,委婉地向秦王政舉薦自己的這位弟子,並沒有引起秦王政的不快,相反,他對此非常感興趣,他隱約察覺到,陳祿這個人或許可以幫助咸陽宮解決當前的危機。

中原決戰正在打,武烈侯正要帶著大軍南下參戰,咸陽宮正在為決戰之後的形勢變化和政局發展進行謀劃和佈局,這時候卻爆發了一場政治風暴,雖然秦王政和中樞把這場風暴控制住了,但咸陽各方勢力為爭奪司空府的控制權“大打出手”,假如不能迅速平息這場爭鬥,影響到的不僅僅是中原決戰,更影響到咸陽宮對未來局勢的全面掌控。

司空府在中央府署中因為其專業性而地位特殊。從王國發展角度來說,它非常重要,長城、都江堰、關中大渠、南嶺大渠的修築和大秦的日益強大就有直接關係,但從權力博弈角度來說,它就不重要了,甚至可以說是被邊緣化了,它在國事決策上幾乎沒有什麼話語權。試想一個主掌全國水土之事的府署能對大秦國策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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