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關係乃是純粹的過渡。
當這種過渡在其單一性中時,它直接就是普遍性;而當普遍性在規律所要表達的差別中時,那個過渡的環節就成了現在這種意識的普遍物件,而表示過渡的規律就叫做外在是內在的表現。知性在這裡已把握到規律思想本身了,因為在此以前,知性只是一般地在尋找規律,浮現在知性面前的是作為一定內容的規律環節,而不是規律這個思想。——就內容來說,此處所說的規律,不應該是靜止地把存在著的差別接納於普遍性的形式中而已,而應該在這種差別裡也直接掌握概念的不停活動,從而同時佔有雙方關係的必然性。然而正因為物件、有機統一體,直接聯合著存在與靜止的存在的無限揚棄或絕對否定,並且因為本質上環節都是純粹的過渡,所以根本就找不出象規律所需要的那種存在著的方面。
'(2)規律的揚棄'
為了取得這樣的方面,知性必須立足於有機關係的另一環節上,即必須根據有機物是自身反映了的存在這一事實。但是這種存在已完全反映到了自身,以致它連一點與他物相對的自己的規定性都沒剩餘了。直接的感性存在已與規定性本身直接地合而為一,因而其自身已經成了一種質的差別,如藍與紅,酸與鹼等等。但返回到自身了的有機存在卻是與他物完全漠不相干的、它的實際存在乃是簡單的普遍性,觀察不出它有任何持存不變的感性差別,換句話說,只能看到它的本質規定性是存在著的規定性的變動不居。
因此,當差別表明自己為一存在著的差別時,它恰好表明了它是一種漠不相干的差別即數量'或分量'上的差別。
而在這裡,概念被消除了,必然性也消失了。——但如果我們把這種漠不相干的存在的內容,感性規定的變動與更替,通統歸結於一個有機規定的單一性中,那末這就等於同時說,內容恰恰是沒有這種規定性——直接屬性的規定性,而質也就如上所述只好落入數量了。
雖然被理解為有機規定性的客觀物件在其自身中含有概念,因而與知性的物件有所不同,因為知性在理解它的規律內容時所採取的方式是單純的知覺,但是,這種把客觀物件理解為有機規定的理解方式,最終也還是完全倒退到知性的那種單純的知覺原則和方式上去了,因為這樣被理解的東西被應用為規律的環節了,而這樣一來,被理解的東西就變成了一種固定的規定性,一種直接的屬性或一種持存不變的現象,從而進一步被接納於數量的規定之中,於是概念的本性就被壓抑了。——因此從一個單純地被知覺的東西換成一個已反映於自身的東西,從一個單純的感性的規定性換成一個有機的規定性,這樣的變換,也就重新喪失意義了,因為,知性還沒有把規律揚棄掉。
為了用幾個例子將這種變換加以比較,比如說我們可以把在知覺看來是一種具有強大肌肉的動物規定為一種具有高度激動力的動物有機物,或者把在知覺看來是一種高度微弱的狀態規定為一種具有高度感受力的狀態,或如果我們願意的話,還可以把它規定為一種異乎尋常的激情,並且確切地規定之為感受力向更高強度的一種提高,一種“加方”或“升冪”(這個說法為的是不把感性的東西轉譯為概念而轉譯為一種條頓拉丁文)。
說動物具有強大肌肉,也可以由知性改說為動物具有一種強大的肌肉力,同樣,高度的微弱也可以改說為一種渺小的力。用激動力來進行規定比以力來進行規定優越,因為力只表示無規定的自身反映,而激動力則表示有規定的自身反映,肌肉所獨有的力正就是激動力;而激動力這一規定性也比強大肌肉之作為規定性較為優越,因為在激動力裡,如同在力裡一樣同時已經包含有自身反映了。同樣的,微弱或渺小的力以及有機的被動性等等則都是感受力的一種特殊的或有規定的表示方式。但是,如果這個感受力這樣自為地規定和確定了,並與數量的規定結合起來,成為較大的或較小的感受力,正如較大的或較小的激動力那樣,則這樣的感受力或激動力又完全降低為感性因素變為一種普通形式的特質或屬性,它們的關係就不是概念,而是數量,而對立關係既然陷入於數量,就變成一種無思想的差別了。如果說,在力、強、弱這類名詞裡本來就沒有無規定性,可是現在較高的或較低的感覺力和激動力的相互對立,以及它們的互相消長,同樣不是空虛無規定的玩藝。較強的或較弱的感覺力和激動力,正如強與弱之為感性的無思想的規定那樣,也是一種無思想地理解了並同樣無思想地陳述了的感性現象。出而替換那些非概念性的名詞的,不是概念,而是以規定充實了自己的強和弱,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