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類有機物對待某種刺激的行為與別類有機物對待該種刺激的行為不同,比如馬對待燕麥與對待乾草的行為不同,狗對待這兩者的行為又不同;這種不同之能被觀察,正如一個物體比另一個物體更為堅硬等等之可以觀察一樣。——然而象硬度、顏色這樣的感性屬性,以及對燕麥的感覺力對沉重負擔的激動力'反應力'或能生育多少個和什麼樣的幼子的再生力,諸如此類的現象,如果被聯絡起來加以比較和觀察,則我們須知這些屬性和現象本質上是與規律不相容的。因為它們的感性存在的規定性,說明它們是完全互不相干地存在著的,說明它們所表述的毋寧是自然之擺脫概念羈絆的自由,而不是一種關係的統一,它們所玩弄的毋寧是概念環節同偶然的數量上的排比,而不是對這些環節本身的理性觀察。
'(3)內在與外在方面的關係'
只有在另一方面把有機概念的簡單環節跟有機形態的環節進行比較,只有按照這一方面,才會建立起真正的規律,以說明真實外在是內在的表現。——但由於那些簡單環節都是到處滲透的流動的屬性,所以它們在有機物體裡沒有一個分化出來的實在的代表,象可以稱之為個別系統那樣的東西。而且,如果說有機物這一觀念真正可以用上面所說的那三個環節表示出來,因為它們都不是什麼固定的東西,而僅僅是概念和運動的環節,那末情況相反,有機物的形態則不能依靠解剖學分解出來的那三個固定的系統來加以把握。而且儘管這些系統據說是從實際中發現出來的,已透過實際發現取得了它們的合法地位,我們卻同時必須記住,解剖學所例舉出來的並不止這三個系統而已,為數已比三個多得多了。——況且即使撇開這一點不談,一般地說來,感覺系統根本不同於所謂神經系統,激動系統根本不同於肌肉系統,再生系統也與內部生殖器官完全不同。根據形態系統來理解有機物,乃是就其抽象的僵死的存在來理解的;在這樣理解之下,有機物的環節是解剖學與僵死的屍體上的東西。在這樣的形態系統裡,有機環節毋寧已經停止存在了,因為它們已不再是歷程。有機物的存在,從本質上說,乃是普遍性或反映於自身,所以無論它的整個存在或它的個別環節都不能是一個固定的解剖系統,它們所實際表現於外的,毋寧只是流行於形態各個部分中的一種運動,在這運動中,被割裂出來被固定為個別系統的都以本質上是流動性的環節而出現;因此,不是解剖學所發現的那種現實而是作為運動歷程的那種現實才能說得上是它們的真實存在;事實上也只有在這種運動過程中各解剖部分才有意義。
由此可見,有機物的內在的諸環節本身根本不能成為一條關於存在的規律的諸方面,因為在這樣的規律裡它們就可能各被表述為一種實際存在,彼此不同,因而是不能互相換用名稱的東西。此外,我們還看到,被放置在一方面的這些環節,並不能在另一方面的某一個固定系統裡找到它自己的體現,因為固定的系統不但不是內在環節的表現,而且本身根本沒有有機的真理性。因此我們可以說,有機的本質,要求有機環節是流行運動的過程,換言之,是在現實中普遍的東西,正如有機物自身之為普遍或共相那樣,它並不企圖在一個孤立的事物上給普遍'或共相'找到一幅固定的圖象。
'3.關於有機物的思想'
'(1)有機的統一'
這樣一來,在有機物裡規律可以說根本不能設想了,因為規律想把對立理解和表述為兩個靜止方面的對立,並作為靜止的對立面的相互關係來理解和表述它們的規定性。
構成規律的兩個相應方面,內在和外在,即,表現於歷程中的普遍性和靜止的有機形體的各個部分,如果這樣分裂開來單獨看待,就根本喪失了它們的有機意義。而規律觀念的根據卻正在於規律的雙方各自有一個互不相干的持存,而同時又有彼此相應的關係,所以它們都有一種雙重規定性。有機物的每一面,實際上可以說本身就是一切規定都消溶於其中的那種簡單的普遍性,同時又是這個規定性消溶的運動過程。
如果我們看出這種規律與以前各式規律的差別,那末這種規律的性質就完全顯露出來了。讓我們回顧一下知覺過程和在知覺中進行自我反映從而規定其物件的知性過程。
我們曾看到,知性不以存在於其物件中的普遍與個別、本質與外表等等抽象規定的關係為物件,知性自身是從一個規定到另一個規定的過渡。而這種過渡本身對知性來說並不成為物件性的東西。與此相反,這裡所說的有機物的統一性,或者確切些說,那些對立物的關係,本身就是物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