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所指明的毋寧是普遍性與個別性之間的互不相干與獨立自由;類屬雖然使個別性委身聽命於無本質的數量差別,而個別性自己作為一種活的東西卻表明自己也是與這種數量差別各不相干的。真正的普遍性,按照它之被規定的情況來說,在這裡只是內在的本質;作為種的規定性的普遍性,乃是形式的普遍性,面對著形式的普遍性,真正的普遍性是站在個別性那一面的;因為如此,個別性就成了一種活的個別性,並且由於它的內在的本質,它就抬高自己而不理會它那作為種的規定性了。但是,這個活的個別性並非同時就是一個普遍的個體,即是說,並非同時就是普遍性在其中同樣也得到外在實現的那種普遍的個體,而普遍的個體是落於有機的活的個體以外的。可是這個普遍的個體,就其直接地是具有自然形象的個體而言,並不是意識自身;如果它是意識,那它的實際存在,作為個別的有機的活的個體,就一定不會落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