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心情來;或者他生病(好像有點壞哦,因為一張罰單,就壞了良心盼警察出各種各樣的事,哈哈);最好是他忘了……總之,只要他不出現,這個官司你就贏了,不用罰款,不用扣分。
如果警察來了,有時,只要你證據確鑿,有充分的理由,你也會贏。當然大多數情況會輸。法官還是偏袒政府一方的,希望政府能多一點收入,特別是在經濟不景氣的今天。
罰款是小事,如果扣分,要重新去交通局學習,甚至吊銷駕照,重新考試。在紐約考駕照要排好長時間的隊。習慣了每天開車的人可等不起,還有公司的生意也耽誤不起,所以很多人都希望“蝕財免災”。於是,在華人社群,就有了專門為你解決罰單的公司幫你去打官司,他們這種公司有專業的律師,專打此類官司,你也不用付太多錢,就可以不用扣分,省了很多麻煩。
法,法,法,車到哪裡都是罰(2)
在這開罰單的過程中,也有很多冤假錯案,讓人“啼笑皆非”。
我們報社新聞部李主任,他的車是特殊牌照——紐約記者車牌(NYP…New York Press),是車輛管理局發給從事新聞工作者的牌照。在曼哈頓,有不少地方是專門闢出來供新聞單位記者停車的,路邊的牌子上寫著“除了NYP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不準停靠”。當然,要停靠也可以,就是要交115元的罰單。
有天,李主任下班去取車時,發現他的紅色吉普車前,放了一張罰單115美元。理由是,這裡是記者停車的地方(NYP only),別的車輛不能停靠。李主任哭笑不得,他的車就是NYP牌子。再看看他前後的車,都不是NYP車牌。他就明白是怎麼一回事了——開罰單的警察不分青紅皂白,看見這一長溜的車子停在NYP專用停車位,興奮暈了或者氣暈了頭,看也不看,就給這一溜車都貼上了罰單,他肯定沒發現有一輛是被冤枉的。
李主任氣不過,寫信給財政局(警察開罰單,但錢是交給財政局)申訴,付上他車子的相片,以及停車的地方。財政局回信說給他減少了20美元,他可以交95美元。李主任認定自己必勝,對於減價和解方案不予理睬。
李主任不理,財政局得請人審閱他的申訴。三個月以後,他收到信說,警察弄錯了。我們至今想到這件事都覺得好笑,每次坐李主任的車,下班以後從曼哈頓回皇后區,去停車的地方開車,都要想起“ NYP Only”:明明李主任的車子有斗大的NYP牌子,警察的罰單還要寫上“只有NYP車輛才能停”,那個警察當時肯定不是一般地暈了。
除上面講的罰單之外,車沒有保險,沒帶駕照(不是沒有駕照,在美國無照駕駛,是犯法,要坐牢),車燈壞了,都要開罰單。如果你買了保險,只是當時沒找到,你可以找到後,拿到法庭,不會被罰款。
我喜歡一邊開車,一邊聽音樂,特別是快節奏的音樂。晚上在沒有車的高速公路上,邊聽迪斯科音樂邊開車,會越開越快。有次我在曼哈頓開往長島的495高速路上風馳電掣般疾駛著,車後面有一輛車,突然開啟警燈,一閃閃跟上來。我沒意識到警車是在追我,還是開得飛快。可是警察比我還快,終於警車與我平行了,我看見警車裡的警員示意我停車。這時我才回過神來:哦,原來是在追我啊!
在美國,警察截停你的車,你停車後得待在車裡,不能下車,手要放在警察能看得到的地方,如方向盤上。如果下車,警察可以認為你攻擊他的意圖,他可以向你開槍。
話說,那天停下車後,老老實實坐在車裡等警察過來,一臉無辜地看著他。警察說,看我開那麼快,而且絲毫不理會他們的警示,還以為我是逃犯,誰知道是一位老老實實的華人女孩。警察檢查過我的駕照、保險等證件後,特地告訴我:女士,你剛才的時速是95英里(相當於國內150公里)。
OH,My God!我怎麼一點都沒有察覺到!
這已經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我所在的這條高速路最高不能超過時速55英里,即使有時打打擦邊球,開到65英里就到頭了,如果沒碰到警察,基本上不會有什麼麻煩。可是我今天卻開到了95英里的時速。我只好說我有一個緊急採訪,沒辦法,還擺出一副非常著急的樣子。結果,警察說再急也得注意安全,開那麼快的速度,至少應該扣6分。但我是第一次超速,今天就免扣分,但要罰款30美元,以示警告。
老天,求求你讓人把我的車偷走吧
我剛到美國不久,就考了駕照。之後,我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