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輛豐田車。從那天起,我生活中又多了一個讓我歡喜讓我憂的東西。我在中國開了一個自己的影視傳媒公司,主要做一些關於美國的節目。因此,那段時間我在中國待的時間比較多,每次來美國,停留的時間都很短。做一些電視節目,節目做完就走,拿到中國國內去播出。所以那一段時間,我的車就放在朋友那裡。
有一次,我在中國大概待了六七個月,偏偏這短時間我車的保險到期了,而我當時又在中國。沒辦法,我只能請朋友,代我把車牌交回交通局,結果他們也因為其他事耽誤了,沒交回去。
等我回到美國,我被告之,我已經被取消駕駛資格。
我的天!我的駕照,被,吊,銷,了!
最後,我只能去交通局,把我的車牌交回去。這下,我買不了保險了,因為車是我的名字,但我沒有駕照。換言之,我的車動不了!
那我該怎麼辦?他們告訴我,要動車,我就去換駕照。換了駕照,我又被告知不能開那輛車。換回來的駕照也是被限制的駕照,我被罰3個月不能開車。
這個懲罰,對於天天跑東跑西的我,真是非常殘忍的事——不能開車就嚴重影響了我拍電視,每次出去拍東西,都要朋友幫忙,很不方便。
再後來,我的駕照沒問題了,但我的車還是有問題:依然沒有保險,依然動不了。
於是我的朋友想了一個辦法,讓我把車轉到一個朋友名下。這樣一來,那車是別人的車,別人就可以為車買保險了,我就可以開車了。
暈死,這是什麼鬼法規!
於是,一個朋友的老外老公,我們一起去交通局辦手續,我以贈送的方式,把車轉到了他名下,他買保險。
這對於我們雙方來說,看似很方便:我的車可以給他開,他有車開了;我的車可以買保險了,我要用車的時候有車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