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4 / 4)

小說:反貪局專案 作者:辛苦

2002年10月29日,劉某資金週轉不開,未能如期還款。他找到林福久商議延期。林福久金口一張,提出再加60萬元利息,可以再延期一年到2003年8月29日。這樣,劉某最終還款360萬元。

“他高息借給你錢,你不借肯定不行。”

“誰敢和他說個不字?他的權力大得很!他高息借給你錢,是看得起你,你不借?不給面子,肯定不行!”一位曾在鞍山市幹得紅紅火火的某個體公司老闆,就是因為得罪了林福久,最後不得不到外地另謀出路。

再把時間往前推,當年林福久在稅檢室當主任時,就曾經靠放高利貸發家。那時,他曾經辦了一個鞍山市利達實業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則為“掛羊頭賣狗肉”的陳某,他才是躲在幕後搖羽毛扇的老闆。

1994年5月31日,利達公司作為甲方,某個體A公司作為乙方雙方簽訂了一份“不平等”的借款協議書——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幣100萬元,借款時間為10個月(1994年6月起至1995年4月止),每月付息5萬元,每月1日至5日付息,超期一天罰款1萬元;乙方用自己的賓館、酒店、桑拿浴池作為抵押。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接管。當時乙方作為個體企業想發展,苦於銀行歧視個體企業,到處借不到錢。於是,不得不低下頭,承受高利貸的剝削。

1994年8月11日,A公司資金週轉不開,不得不與利達公司又簽訂了同樣的一份合同,利達公司再借給A公司100萬元,也是每月付息5萬元。

在這兩份借款協議書上,林福久是作為中介人身份簽字的。按照協議規定,A公司每月必須付清5萬元的高額利息。當利息付到還差最後25萬元時,因為A公司業務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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