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3 / 4)

小說:反貪局專案 作者:辛苦

花的是誰的錢?”

馬:“開始都是自己的零花錢,幾百、幾千,自己玩的。”

問:“一般賭多大?”

馬:“每次都是一百、二百地往上押。”

問:“在哪兒賭?”

馬:“澳門。我一般沒去過葡京那種大賭場,我一次都沒去過,我去的都是比較小的地方,因為我怕在葡京那種大賭場會碰到熟人。”

問:“什麼時候玩得比較大了?”

馬:“1998年下半年。”

問:“那時候賭多大,賭資從哪來?”

馬:“每次去一兩天,寧先傑給我5萬港幣,後來賭得大了給10萬。”

問:“為什麼每次都是寧先傑給你賭資?”

馬:“因為寧先傑,賭博是他張羅,領我去的,討好我,他是建委主任,我的下屬,再一個,後來他從我們瀋陽借了50萬美元,我們就用這個錢做賭資。”

問:“你有沒有問過寧先傑這50萬是跟誰借的?”

馬:“問過,他說是從一個私人集團老闆那借的。”

問:“寧先傑怎麼有這麼大的面子,說借50萬美金就50萬?”

馬:“寧先傑在1997年為這個集團免、減了1200萬費用,是建委打的報告,當然我在報告上也簽了字,請慕綏新市長酌定的。”

為了過賭癮、搞賭資,權錢可以自然而然地交易。被捕前馬向東、寧先傑從官場到賭場沆瀣一氣堪稱“哥們兒”,事發以後,二人背對背,各執一詞,一點都沒有“攻守同盟”的意思。說到從瀋陽借的那50萬美金,按寧先傑的交代,根本就不是他的主意,相反是馬向東先打好了招呼,他寧先傑只不過是跑跑腿兒,把錢取了回來;可馬向東聽了寧先傑這麼說顯得十分傷心:

“怎麼會是這樣?1998年年初,寧先傑說要借點錢,我說你可不能動公款啊,後來他借了這50萬美金,另外他說這些錢他能把握得好,這個錢他管借管還。”

我問:“你當時說不能動公款,這麼說你是同意去借錢賭博?即使是和私人借,這合適嗎?”

馬:“很不合適,是很不合適。”

老馬承認自己借錢賭博“很不合適”,事實是就在他用著“很不合適”的錢到境外豪賭的時候他的賭癮已經大過於從前,1998年老馬曾連續9次到澳門賭博,藉口都是“談專案”,時間都是安排在週末,這樣的安排無法遮掩,顯而易見就是為了能有“賭”的日程安排,對這一點老馬絲毫不否認。

問:“那麼你在澳門賭博的時候經常會想到你的副市長身份嗎?”

馬:“我自己正是會想到自己的身份,所以才不去葡京那樣的大賭場。”(老馬竟是這樣回答我的這個問題的)

問:“你想過萬一有人認出副市長的身份,那樣會有什麼影響?”

馬:“會給黨和政府的形象抹黑,不過我的身份的確沒有暴露過。”

問:“在北京黨校學習時間你也去賭過嗎?”

馬:“賭過,兩到三次。”

問:“老馬,還有一個問題,我得問問你,作為副市長,瀋陽有多少國企,有多少下崗職工,你知道嗎?知道他們每個月只有多少生活費嗎?”

提到瀋陽的國企,提到下崗職工,老馬臉上的表情有所緊張,但沒有愧色,他接著說了這樣兩句“實話”,一句是:“我去澳門賭博,忘了自己的勞動人民本色,忘了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我犯了錯誤。”第二句:“我一直覺得我為瀋陽引進了那麼多資金,已經給了那麼多人就業的機會。”後面的話我已經聽出了他的心安理得——這樣,賭博花點錢又算得了什麼呢?

輸掉50萬

“沒告訴你嗎,他去賭的時候有幾件寶物不離身,一個手鍊兒、一個戒指、還有一個金菸嘴兒,還帶什麼護身符——”

“到賭場去,那時候你根本就看不出來他是市長。胸前帶個金剛法輪,手上戴著戒指,脖子上戴著項鍊,吆喝著——”

馬向東在接受我採訪的時候說到他的問題從來都是說“我又犯了錯誤”,從來不說他“犯了罪”。賭博是不是犯罪?中國的法律已經規定賭博為治安管理所不容,中國的黨紀、政紀則規定黨、政幹部不得從事賭博行為。即使在澳門那樣的特區,官方也明文規定政府公務人員只有在節假日可以出入賭場。馬向東借款賭博究竟屬於什麼性質,答案自有法院來定性,那50萬美金很快被輸光倒是事實,這一點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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