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老馬,你完全沒有必要跟我說你錯不錯,我不是法官,我只是想知道你當時到底怎麼想?”
馬:“你要是這麼說,我,我當時就是覺得大頭60萬給人家香港人了,當然,12萬美金也不是小數,但是對於60萬來說,是20%,外商也有這個心意,我,我覺得我們三個人,給他們倆點獎勵,我自己也留一點,說老實話,我想以後還要和外商打交道,公款不能報銷的一些費用,我想我留點備用金將來用。”
馬向東就是這樣向我解釋他是怎麼具體“玩兒”的這個“私分公款”的“貓兒膩”,我不覺得,起碼從他的態度中我不覺得他有什麼慌張、膽怯,好像這麼“玩兒”並沒有什麼不應該,好像是在用一個什麼“變通”的手法處理一件公務,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麼大驚小怪。我接著往下問:
問:“老馬,咱們這樣說吧,從這60萬中你們仨就這麼拿走了12萬,這個事情你跟其他人商量過嗎?”
馬:“沒有。”(老馬顯得更理直氣壯也更義氣)
問:“完全是你自己做主?”
馬:“這個事我已經主動向司法機關坦然承認,這個決定是我做出來的,是我決定的。”
問:“那麼這麼做算不算私分公款?”
馬:“司法機關怎麼定,我就怎麼接受。”
問:“我不管司法機關怎麼定,你自己認為這個行為是不是私分公款?”
馬:“我認為這個行為沒有經過組織程式去辦。”
問:“是不是私分?”
馬:“是。”
採訪到這裡,老馬終於有點被迫地承認了他這麼做是屬於私分公款,但他的理直氣壯並沒有減少些許,為什麼他依然如此理直氣壯?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是因為這麼“變通”在當時的確沒什麼大不了,還是他知道別人也曾這麼“變通”過,只不過他也學著幹了一把,沒幹好那是他功夫還不到家,或者是命運不濟?!
賭徒
馬向東初賭在何時?賭癮上身在何時?賭到什麼程度?都在哪賭?賭多大數目?誰給他提供賭資?1997年馬向東被人舉報有經濟問題就因他在境外豪賭開始,後來一系列疑問也都源發一個“賭”字。
現在我可以解釋一下馬、李、寧當初打到香港去了的那100萬美金當中其中用40萬註冊了一個私人公司,為什麼要成立這麼一個私人公司?40萬美金打入這個公司真實的目的究竟是什麼了?這裡有兩種說法:一種是辦案人員所講,那40萬是留給馬向東、寧先傑日後到香港賭博之用,為“備用賭資”;二一種說法是老馬的一面之詞,即成立“定志公司”是為了瀋陽市將來在香港運作股票上市做準備,是給公家辦事的“備用金”。兩種說法都沒有結果做證實,因為這個公司還沒有運轉,這筆錢還沒有來得及“使用”或“糟蹋”,馬向東已經被“雙規”,馬案爆發,以後那40萬先被凍結,很快就被退回到了瀋陽。
老馬好賭,他的東窗事發毀就毀在這個“賭”字上,1999年初,有人舉報幾位大陸高官多次出入澳門賭場,一擲千金,經查“幾位大陸高官”之一就有原瀋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馬氏向東。
馬向東初賭在何時?賭癮上身在何時?賭到什麼程度?都在哪賭?賭多大數目?誰給他提供賭資?一系列疑問都源發一個“賭”字。我是和他這樣進入的——
問:“關於你賭博的事,外面傳得沸沸揚揚,到底是怎麼回事,你什麼時候開始賭博的?”
馬:“第一次到境外賭博是1996年,去馬來西亞招商引資,對方的客戶領我到賭場去賭過。”
問:“你好賭嗎?”
馬:“應該說這個事我沒有把握住自己,因為我的確是去澳門賭過,去玩了,當然我不能強調別人領我去的,我還是自己沒把握住自己。”
問:“你好不好賭?”
馬:“我只是說我確實是參與過賭博,但開始我沒有好賭成性。”
問:“後來呢?”
馬:“後來喜歡去了。”
讓老馬承認他好賭,沒想到比讓他承認受賄還難。如果不是面對記者,如果在他鋃鐺入獄之前,我想恐怕不只我一個人聽說馬向東一向好賭成性,人們談論他賭博時雖然算不上一身豪膽,卻也有幾分當仁不讓之氣。
俗話說“常賭必輸”,老馬賭博卻是贏多輸少,當然這是指開始的時候。
我問他:“開始去賭場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