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能住人的。
女警察吃驚地說:
“你們一家五口住在一室一廳裡,不符合美國的生活水準的。那他們應該離開。”
停了一會兒,女警察又問道:
“你丈夫的父母有美國簽證嗎?如果沒有的話,我可以把他們帶走。”
杭湛回答:
“他們有旅遊簽證。”
女警察繼續誘導她:
“簽證過期了嗎?”
杭湛說:
“還沒有。”
女警察說道:
“那我就不能抓他們了,他們又沒犯法。”
杭湛有點不甘心,接著問:
“可是他們在這裡,我就不能正常生活,能讓他們離開嗎?”
女警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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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房主,就可以讓他們離開,假如不給他們造成生命危險的話。”
那意思就是說如果死不了,杭湛可以將年邁公婆趕出家門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警察不需要考慮是不是年逾七旬的老人,是不是會講英語,是不是熟悉當地情況。美國人對家庭觀念是前衛式的,他們只往前看,關心兒童的生長,如果兒童被父母趕出家門那是不能容忍的事,那叫遺棄,是刑事犯罪。但是子女把父母趕出家門卻不受法律制裁。英語詞裡沒有孝道這個意思。
美國人的概念裡只有兒童是無辜的,因為他們沒有能力獨自生活。老年人卻不是無辜的,儘管他們已經喪失了工作的能力。
有了女警察的鼓勵,杭湛的信心大增。放下電話後,她想了一會兒,讓唯唯老實地待在屋裡,不準出來。她準備打一個漂亮的殲滅戰,將曲哲家人一網打盡,這樣就可以一勞永逸地擺脫老人的拖累了。
想到這裡,她給王昆打了一個電話,讓他過來把曲哲父母接走,安置得越遠越好,她不想看到他們。王昆不同意她這樣做,勸她:
“你再想一想,冷靜一下,他們都是老人,出去連英語都不能講,連買票都成問題。”
杭湛堅決地說:
“我不能等了,他們不能住在這裡,我還諮詢了警察,警察告訴我可以讓他們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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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節:你們得離開這裡
王昆不再堅持了,在美國如果對方說這是法律,那就無法再談下去了。
掛了電話,杭湛推開曲哲父母的房間門,就像警察宣佈逮捕曲哲那樣對他們說:
“你們得離開這裡。”
曲哲父母尚未吃早飯,又徹夜未眠,已經疲憊不堪了,吃驚地說:
“為什麼?”
杭湛得意地說:
“因為我是這房子的主人,有權趕你們走。”
父親憤怒地說:
“曲哲才是這房子的主人,你和我一樣是家屬,我要等到他回來才走。”
杭湛火氣上來了:
“你還想等你兒子救你,他現在在拘留所,自身難保,能不能出來還是個問題。”
曲哲父親回答:
“那我們就等他,他不回來我們不走。”
杭湛勁上來了,道:
“你以為能賴在這裡嗎?我可以叫警察來把你們帶走,現在只是給你們一個面子,讓你們自己離開。你想讓我叫警察嗎?”
她那口氣就像中國古代皇帝對有罪的大臣賜死一樣。不殺就不錯了,給一個自行了斷的機會,實際結局都是一樣。皇帝賜死,大臣不敢不死,反正是沒機會活下去了。
曲哲母親想,與其被警察抓走,還不如自行離開,她對杭湛的淫威深為懼怕。杭湛在她的心裡成了美國法律的代言人,她叫警察來,警察真的就來了,曲哲就遭到逮捕,顯然杭湛比曲哲精通美國法律。母親是老實人,既然她說警察還會來,那就會來的,家裡看來是住不下去了。
曲哲父親還想堅持。杭湛又換了個口氣:
“你不是想讓你兒子出獄嗎?你們走他就能出來,你們待在這裡我就不讓他出來。”
母親後來和曲哲說,為了讓你出來,我們什麼都能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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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在那個風雪交加的冬日,年邁的父母拎著他們的包,狼狽地離開了兒子在曼哈頓的家。背後是狠心的兒媳,前面是前途叵測的未來。他們走之前沒獲批准親親自己唯一的孫女,他們甚至連東西都來不及收拾,像逃難一樣被趕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