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法。必須立即採取這些措施,因為與其他許多國家一樣,只有這樣做才能防止少數民族中的一些人陷入這種復仇心切的、激烈的“民族主義”情緒中。
一、西藏的身份特徵(1)
西藏的身份特性是建立在一種宗教及文化的特殊性基礎之上的,這可以追溯到我們這個世界最初的幾個世紀。幾個世紀以來,可可那爾湖地區的遊牧部落一直紛爭不斷,但從未給中原帝國造成大的問題。在公元7世紀時,這些遊牧部落形成了一個強大的西藏王國,並開始擴張。在西部,攻克了帕米爾高原;在東部佔領了雲南;而在北部則是塔里木盆地。西藏王國佔領了今天青海省所在的地區,並在安史之亂後將疆域一直拓展到了甘肅地區。這樣一來便把中國政府在塔里木以及準噶爾地區的軍事機構,與它們在東方的大本營隔離開來。但這種擴張持續的時間並不長,公元842年,西藏王國分崩離析,並放棄了之前佔領的領土,在戰略上不再對中國構成威脅。
西藏與中國內陸擁有完全不同的文化。西藏的文字與語言都源自印度,神權政治的模式與中國內陸的行政官僚統治體系有著本質的區別。公元750年到公元850年期間,西藏貴族試圖適應中原文化,把子女送到中國內陸去讀書,並與唐朝貴族通婚。然而這些試圖拉近距離的努力並沒有取得成效。西藏再也不能重拾昔日雄風。儘管在14世紀,一位僧人曾嘗試重新建立一種擺脫蒙古影響的“西藏民族主義”。但在1271年到1368年期間,由蒙古族建立的元朝還是處於統治地位。由於內部不同宗教派別間開展爭權奪勢的鬥爭,在幾個世紀裡,西藏一直都是一個地處邊緣的行政區。西藏有能力給中央帝國造成一些小麻煩,但卻無法與其持續對抗。明朝期間,北京與拉薩維持著一種持續的中央—地方關係。由於西藏離中央政治中心路途遙遠,交通不便,它得以保留了高度的自由及文化特性。
西藏主要有三大教派:西藏喇嘛教、本土宗教苯波教及*教。人數不多的西藏居民(19世紀初時不超過600萬)且主要是農業人口分散生活在不同領主的土地上。有一些藏民逃脫了*喇嘛的統治——這是建立在拉薩的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權,就像西邊的巴勒斯坦(又稱小西藏)——信奉十二伊瑪目的什葉派穆斯林王國,以及在印度貴族控制下的拉胡爾,另一些則是拉薩的附屬國(拉達克、錫金、不丹),康巴的不同地區(1911年至1949年稱為西康省,後分裂,分別歸入四川、青海、雲南省以及西藏自治區)以及安多(即今天的青海省)。
作為精神及宗教領袖,*喇嘛依靠官僚貴族來統治西藏。這個被劃分成眾多領地的王國在他的領導之下逐漸統一起來,但各個領地之間紛爭不斷。在*喇嘛年幼時,由攝政者負責政府事務的管理。經歷了幾個世紀的調整後,西藏的政治體系最終形成了一種封建神權政治的模式。宗教勢力掌握軍隊,或者更確切地說,掌握地方民兵部隊,並且在必要時採取行動的非宗教力量在政府中佔有重要的分量。
18世紀末期,在1792年清政府派出軍隊介入西藏—尼泊爾戰爭後,中國對西藏的影響達到了頂峰。對清廷來說,*喇嘛只是受中國皇帝委任的僧人。在西藏傳統體系中,非宗教力量只能處於宗教的從屬地位,行政長官只不過是地位低於*喇嘛的世俗領導者。1793年,乾隆皇帝透過金瓶掣籤指定蒙藏大活佛的繼承人,這不同於傳統上透過長期觀察一個孩子的特徵從而選定轉世靈童的宗教習俗。這時,英國對西藏的區域性入侵使西藏向中央政府更加靠近。英國佔領尼泊爾後,*喇嘛向中央政府請求軍事援助以保護弱小的尼泊爾王國。但政府認為戰爭是發生在其管轄區之外的,並放棄了尼泊爾。清王朝沒有認清英國從印度邊境向中國周邊滲透對其戰略利益所帶來的威脅。英國對與西藏間貿易表現出越來越大的興趣,它加強了對這一地區的控制,並儘量小心謹慎不表現得過於咄咄逼人而引起中國的擔心。自1819年來,攝政者澤蒙格林篡取了權力,並謀殺了數任*喇嘛的轉世靈童。1844年,應西藏政府中部分人的要求,中央政府推翻了他的統治,並將其流放到滿州里。西藏需要中央政府支援其擺脫英國和尼泊爾的威脅,尤其是在18551856年間的西藏—尼泊爾戰爭及1861年英國軍隊入侵錫金後。中國的衰落使其面臨來自殖民地、英國及俄國的越來越大的壓力,尤其是在中亞地區。這樣一來西藏地區的影響逐漸減弱,成為俄國及英國覬覦的物件及爭奪的戰略關鍵。1886年,英國與中國簽訂了《西藏—緬甸協議》,承認了中國對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