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年的未
償貸款資金中,只有 0.078%投入農場貸款。④始於 20 年代的農村合作運動
受到相當大的注意,但合作社即使在最盛時也只涉及中國農民的極小一部
分。⑤放債人通常是地主或糧食商人,他們起著讓部分農業盈餘又回到農民手
中的作用,從而使農民能夠不按照收入過日子,但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
即儲存一個不被觸動的地主統治的農村社會。
表 18 農場信貸來源,1934 年
佔總貸款
農場信貸來源
銀行
合作社
當鋪
錢莊
農村商店和店鋪
地主
富農
商人
的百分數
2.4
2.6
8.8
5.5
13.1
24.2
18.4
25.0
資料來源:中央農業實驗所:《中國作物報告,1934 年》,第 70 頁。
中國農村不是經濟上自足的,雖然一個較大的單位——施堅雅的“標準
集市區域”——從多種意義上可以看成是這樣。為償付現金義務如地租和捐
稅,以及為購買許多必需品,農民的一部分收成必須在市場上賣掉。在卜凱
的調查中,大約有 15%的稻穀收成和 29%的小麥收成被農民賣掉,賣掉的商
品作物如菸草、鴉片、花生、油菜籽和棉花的比例當然更高。①在許多情況下,
農民不得不在當地市場上出售產品而沒有別的選擇。他被隔離在較遠的市場
之外,不僅由於運輸困難使得運費太貴,而且還有資訊上的障礙——儘管農
② 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 462 頁:76%的農場信貸是為了“非生產目的”;天野元之助:《農業經
濟》,2,第 219—220 頁,引用了七項全國和地方研究。
③ 《農情報告》,2。11(1934 年 11 月),第 108—109 頁,見《經濟統計月志》,1。11(1934 年 11 月),
第 7 頁。
④ 《經濟統計月志》,1。11(1934 年 11 月),第 2 頁。
⑤ 見李文治和章有義編:《農業史》,3,第 206—214 頁;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2,第 308—348
頁。
① 卜凱:《中國土地利用》,第 233 頁。
村的無知狀態可能被誇大了。市場處於相當大的價格波動中,這可能對農民
不利,因為在收穫時期當他想賣時供應自然較多,而在春天當他想買時供應
就少了。此外,在東南沿海一帶靠近大城市的地區,由於農業的商業化已有
一些進展,剝削的代收制(如英美菸草公司所實行的)使農民任憑買方的擺
布。
而作為個別的小買家或小賣家,農民不能影響他必須與之貿易的市場,
用生硬的馬克思主義(和儒家的)語言說,商人都是寄生蟲,對經濟毫無貢
獻,或認為 20 世紀農業商業化程度的增加對農村的生產和收入產生消極影
響,這些都是可笑的。在原子式的農村部分(atomistic rural sector),
沒有進入的障礙(不同於常常被誇大了的資訊障礙),實際上沒有政府幹預,
各個行業的資本需求都低,因此大多數型別的商業都是很有競爭性的。高利
潤很快把新來者引進現有市場。中國跟別的地方一樣,最富的商人是那些在
更加商業化的地區做生意的人,這裡的人在與市場打交道方面幾乎人人訊息
靈通、靈活,並有經驗。他們不靠欺騙顧客賺錢,而靠勞動的專門化和分工,
並以低廉的單位價格提供關鍵性的服務。地方市場常常被描繪成這樣:對農
民賣東西來說,它傾向於買方獨家壟斷,而對農民買東西來說,又傾向於只
此一家。但事實上很少有研究證明這個普遍的假定。如果上市作物的 2/3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