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部分(2 / 4)

小說:申奧紀實 作者:沸點123

目在短時間內有了較明顯的進步。如我國的賽艇女運動員在1988年漢城奧運會上首次獲得銀牌和銅牌,我國女子帆板運動員張小冬也在1992年巴塞羅那奧運會上勇奪銀牌。除了我國教練、運動員的努力外,這些成績也受惠於國際交流的加強。

中國體育代表團後來在1992年的巴塞羅那奧運會上以16枚金牌合計50枚獎牌的優異成績排名第4位,躍居第二集團的前列,顯示出中國的競技體育不但已經復甦,而且進步勢頭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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蹣跚走向奧運(1)

1979年名古屋會議推出解決臺灣問題的“奧運模式”後,臺灣當局和臺北奧委會內的部分領導不願接受這個決議,並於當年12月向國際奧委會所在地瑞士洛桑地方法院提出申訴和指控。他們想“借法律力量推翻國際奧委會的通訊表決”,控告國際奧委會違反自己的章程。我們在得知此訊息後,立即透過外交途徑並直接與國際奧委會交涉。洛桑地方法院在1980年初兩度駁回了臺灣方面的起訴。

在臺方死硬派無計可施之後,力主保住臺灣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權利的臺方現實派領導人相繼推出了一系列接近或基本符合名古屋決議的解決旗、歌、徽的方案。直到1981年初才向國際奧委會提出最終方案。

關於臺方用“旗”的方案是我們內部討論最激烈的方案。中國臺北奧委會向國際奧委會提供的旗樣是現在他們使用的白底、梅花加國民黨黨徽和奧林匹克五環會旗,但花內是大紅底。經我們認真研究,最終大家還是達成了一致,並爭得了大多數相關部門的贊同。最後方案除了花內顏色由紅底變白底外,我們同意了中國臺北奧委會的建議。當我們的請示報到鄧小平同志處後,小平同志於1981年3月19日批示:“可以同意體委意見。”

在此過程中,無論是對臺方使用旗、徽的事,還是歌的問題,國際奧委會新任主席薩馬蘭奇(1980年7月當選)都與我方保持“熱線”聯絡。

當時負責我們國際組織工作的司領導是何振梁同志。宋中同志由於操勞過度,1980年患了腦血栓,在醫院恢復了半年多。後來又多次住院治療,再沒有正常參加國際體育組織的實際領導工作,1985年離休。四年後1989年9月21日這位早年參加革命,在革命戰爭年代從事軍事情報工作,“文革”中到國家體委參加軍管,後來將全部精力注入到國際體育工作中的領導同志因病去世。

薩馬蘭奇主席很敬佩和借重何振梁同志的能力與經驗。我在國際奧委會的朋友,特別是擔任過執委的朋友,不少人對我說過,薩馬蘭奇在重大問題拍板前,往往都要諮詢一下何振梁同志的意見。當薩馬蘭奇瞭解到我方原則同意臺方關於“名稱、旗、歌、徽”的態度後,十分高興。他於1981年3月23日在國際奧委會總部洛桑與當時中國臺北奧委會主席沈家銘先生簽訂了有關協議。這份協議原件之一就陳列在臺北市朱崙街20號中國臺北奧委會的大會議室中。2006年我第三次訪臺北時,蔡辰威主席還專門請我去看了這個檔案的原件,並就此談了他的想法。他認為這個協議“主要是為臺灣的運動員著想”。

1980年2月,中國在重返國際奧林匹克大家庭後首次派團參加了在美國普拉西德湖舉行的第十三屆冬奧會。當時,我國的冰雪運動專案尚未完全起步,所以那屆冬奧會是以參與和學習為主。

解決奧林匹克大家庭中的海峽兩岸問題,就是為了使兩岸運動員都能參加重大國際比賽。但由於國際政治問題,我們不得不放慢腳步,把原計劃於1980年參加夏季奧運會的想法推遲了整整四年才實現。

名古屋決議的通訊表決是1979年11月26日透過的,當時我們興奮不已。但僅僅過了一個月,12月27日,蘇聯悍然出兵侵略阿富汗,受到全世界的譴責。我們正在積極籌備參加莫斯科第22屆奧運會的工作團隊也都為蘇聯的侵略行為感到震驚和愕然。因為當時根據莫斯科奧組委的第26號通報,我方已將報名參加的十五個運動專案的粗略人數告知蘇方;已向蘇方提供了我國旗、國歌樣本;已指派我駐蘇使館二秘為中國奧委會聯絡員;已告知蘇方我團的賽前訓練要求;等等。對有關奧運會資格賽,我方也分別與國際遊聯、國際箭聯、國際手球聯合會等進行了交涉,並徵得了國際奧委會的同意。因我方剛剛解決代表權問題,所以需相應國際單項體聯對我方參加資格賽作出安排。對內,更是做了大量工作,許多高水平的教練員、運動員已經等了許多年。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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