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役法”確如蘇子瞻所論“與差役法利害相等”,也是必須斷然罷廢的,不能讓“新法”的幽靈仍遊蕩於朝廷,繼續影響群臣的心志靈魂!政爭是一種把握不住的怪物,有時不是你牽著它走,而是它牽著你走!他似乎從王安石執政期間大喊大叫、紛爭不息的混亂中得到教益,他決定不再聲張,不再議論,不再招惹麻煩,不再浪費時日,悄悄果敢地進行著“罷廢募役法”的籌劃……
元祐元年(1086年)二月十二日,他上呈《乞罷免投錢依舊差役札子》於太皇太后,奏請明令罷廢“募役法”,恢復“差役法”,並提出了具體施行的方案,並很快獲得了太皇太后的恩准。
二月十八日,他召知開封府蔡京至政事堂,商議在京郊兩縣先行實施“罷募役、復差役事”,並以五日為時限,檢討其實施中的利害情狀,以便摸清底細,依例推行。蔡京慨然應諾。
二月二十四日,他在政事堂議事中,正式頒佈太皇太后陛下、皇帝陛下“罷募役依舊差役”的詔令。司馬光與蘇軾的爭論爆發了。
這次會議的參加者和往日一樣,除左相蔡確、右相韓縝、中書侍郎張璪、知樞密院事章惇、尚書左丞呂公著、尚書右丞李清臣外,還有御史中丞劉摯、起居舍人蘇軾、左司諫王巖叟、右司諫蘇轍、左正言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