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民眾樂**案(3 / 5)

小說:短篇小說集 作者:吳沉水

你卻道自己乃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若換作我,花了這許多大洋想娶某位小姐,到頭來血本無歸,我也不甘心。”林探長道,“人一不甘心,說不定便會做些出格的事來,比如把人勒死。”

李春福睜大眼,大聲道:“那天晚上我都在外頭等著!我有證人!”

“可問題是當晚八點到八點半,約有半個鐘頭時間,你那位證人根本不在門口麼?”

李春福目露驚詫。

林探長解釋道:“八點電影開場,檢票的人乃老頭同鄉,他每次都悄悄把老頭放進去,以便他趁開場前向客人們兜售瓜子麻糖。”

“從門口跑進戲園子裡,再把人騙到僻靜處勒死,半個鐘頭足夠了。”

李春福不服道:“證據呢?老頭是證明不了我一直在門口,可反過來,他也無法證明我一直不在那。”

林探長挑起眉毛,道:“你忘了我們從你屋裡搜到兇器?”

“若那錶鏈真是兇器,我早就被押去監牢而不是呆這了。”李春福淡淡一笑道,“林探長,你莫要以為我粗人一個啥也不懂,那銀鏈子是比尋常錶鏈長些,可要用它來勒死人,恐怕不夠長吧?”

林探長笑了,道:“你倒是聰明。”

“既沒真憑實據,您何時放我?”

“急什麼,”林探長笑得宛若好客的主人,“難得來警局做客,多住兩日吧。”

三再次提審

好客的林探長一聲令下,李春福被關入黑牢號裡三天,每日只得一碗清米粥充飢。

那牢房窄如鴿籠,只在頭頂靠近屋脊處開了個小天窗,光線微弱到什麼也看不清。

連續三日,李春福就呆在這樣漫無邊際的黑暗與寂靜中。

他每日皆六點鐘準時醒來,隨後於牢房內晨練,晨練完後必唸唸有詞,背誦肚子裡僅有的詩詞篇章。兩個鐘頭後進餐,將那碗清水米粥分二次喝完;餐後,他又開始散步,繞著狹窄牢房,走七七四十九圈;散步完畢後,他便上床盤腿打坐,氣運丹田,神遊紫府;打坐過後,洗漱歇息。

三天來日日如此,黑暗中不見天日,可他生物鐘甚為準時,幾與鐘錶無異。

“真是個怪人啊,”林探長隔著小窗觀察他,低聲問邊上的警探,“你可曾見關黑牢還能如此安之若素的?”

“不曾。”

林探長笑得眯了眼,道:“我也不曾,這位李春福還真有點意思。”

他正待說下去,忽而有弟兄進來道:“探長,外頭來了個人,說是來舉證。”

“哦?”林探長聳起眉毛,“舉證什麼?”

那弟兄湊上去道:“舉證李春福殺人。”

“這可熱鬧了,”林探長笑了起來,“來的是誰?”

“自稱已故馮小姐的表兄。”

林探長腳步一頓,道:“走,瞧瞧去。”

過不了多久,李春福的牢房門忽而被開啟,他眯著眼跟著兩名警探往外走,又進了當日那間審訊室。

林探長坐他對面,滿臉笑容,宛若見了極為熟稔的老友。

李春福與他對視五分鐘,認真道:“長官,我實話告訴你吧。其實我不喜歡馮佳媛,我只是覺得她合適娶來做老婆。我現下不缺錢,缺的是體面,而娶馮佳媛有面子。長官,我也是個文明人,她嫁不嫁我好商量,我何至於殺人……”

林探長微笑道:“可你們鬧翻了。”

李春福搖頭道:“長官,我們沒鬧翻,我騙她的事確實讓她不高興。可後來她又原諒我。”

“哦?”

李春福輕聲道:“我問她,交朋友看衣還是看人,她說看人。”

林探長微微詫異,道:“馮小姐倒有幾分見識。”

“是啊。”李春福低聲道。

“這麼好的女人,面子裡子都全了,你怎麼又說不喜歡她?”

李春福微微一愣,道,“我不是公子哥兒,喜歡不喜歡沒那麼要緊。我早把馮佳媛的家底打聽清楚了。她家家道中落,卻偏偏死要面子。佳媛連做身旗袍用的都是拿我送的料。當初我怕養肥了她的胃口,所以只送洋布洋絲,那些料子好看卻不值錢。就這樣她都穿,可見是真窮。馮家送她來省城,本就是為了尋個殷實人家嫁掉。只是男人個個火眼金睛,看得上她也不過想尋歡作樂,頂多娶來當個姨太太。她不願做小,好不容易找到我,怎會真跟我鬧翻……”

林探長似笑非笑道:“你看得倒明白。”

李春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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