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1 / 4)

小說:實話實說談保險 作者:蒂帆

答:第一,如果保險公司破產了,不賠,沒錢賠。雖然有些地區有連保制度,但很有限,不要指賴這些連保。

第二,投保人用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決定取消保單,然後出了事,不賠。不時有胡塗的客戶受不良的代理人誘騙、慫恿,或受不負責任的第三者的不負責的言論所影響,草率地將保單取消。(筆者有一客戶就是如此而令其家庭損失了五十萬元。若其家屬追究,那位大膽的仁兄將要躲起來。)

第三,過了限期沒交保險費,而保單內沒有能夠將提出來頂上交保險費的儲蓄金或紅利,保單在技術上已失效,不賠。有些保單內可能存有不少儲蓄金或紅利,但因保單結構問題或安排問題,在技術上不能自動轉換為保險費,而代理人又不負責任,沒有及時通知客戶交付保險費,或沒及時安排從保單內儲蓄金中調動交付保險費。從這可以看出代理人能否從始至終提供長期優良的服務對客戶是多麼重要。賣保險和做好保險是兩回事。

第四,保單承保期限已過,不賠。有些保單隻保一段時期,例如保十年,或保到六十五歲。

第五,保單已失去承保條件,不賠。例如,團體人壽保險,投保人已不屬於那團體然後去世;又例如,有些夫妻合保的保單,附保人(往往是妻子)保到六十五歲或七十歲就失效,或主保人(往往是丈夫)去世後附保人那部分就自動失效。因此買保險不應只看表面上的價錢,要看實質內容。

第六,有些夫妻合保的保單,要夫妻兩人都去世後才賠;其一先逝,不賠。這種保險很“便宜”。貪便宜的人要搞清楚自己買什麼東西。

第七,保單生效之後一段時期(例如兩年)內自殺,不賠。

第八,申請保險時,投保人隱瞞或誤報重要的事實,可能不賠。例如,抽菸報不抽菸,做過手術報從未看過醫生,剛來美國幾個月報在美國已二、三年。有些代理人在替客戶申請保險的時候,故意將不利的事實隱瞞,還美其名曰“幫助客戶”。我們需知道,申請表是要投保人簽名的,萬一出事後,保險公司拒賠,代理人可以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當事人絕不可能在地下爬上來與他論理。誠和信是保險根基。

第九,陰謀和欺詐,不賠。例如,某甲替某乙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然後將某乙謀殺。又如某乙並不想買人壽保險,但某甲冒稱某乙的名字而替他買了保險,即使後來某乙自然死亡,也可以不賠。再如,投保人有病,與體檢人員或醫生串通,作不實的檢查報告,或以替身冒名頂替作體檢。

第十,在不合法的情況之下而辦的保險,不賠。例如,某甲並不在A公司工作,但硬將某甲塞進A公司所參加的團體人壽保險中。再如,投保人要求代理人回佣(在美國四十九個州,回佣是非法的),這項在非法手段下完成的合約有可能被法庭宣判無效。投保人家屬再向代理人追究?當事人參與非法行動,法庭會可憐他的家屬嗎?

第十一,沒有死亡證或其它有效的證據,表明投保人已身亡。例如飛機摔在大海里,乘客名單上沒有投保人,而且沒有任何可支援投保人在失事飛機上的人證物證;又例如,投保人失蹤多年,但法庭仍未正式作出死亡的裁決。

第十二,沒買保險不賠。此話聽來似廢話,但在現實中卻有死者家屬以為死者生前買了保險,纏著代理人或保險公司索賠。

保險公司不能隨便賠款吧?

。。

人壽保險的一些基本概念(1)

從來沒有多少人樂意參加人壽保險。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是不明白人壽保險。他們沒有機會或不願意去了解人壽保險。很多人道聽途說;得到零碎的、錯誤的保險知識;有些人從低水平或不負責的保險代理人那裡,獲得錯誤的資料或扭曲的觀念。不管如何;結果是大家對保險失去信心和興趣。

人壽保險,是一門很複雜的學問和一個很特別的專業;它的涉及面很廣;而且每天都有新的發展、新的內容;不可能三言兩語講得清楚。但是有些基本的概念卻是很容易明白瞭解的;而且是永恆的。無論如何複雜和變化;我們若能抓住這些基本的原理,事情就很容易解決。下面,我將一些日常比較常碰到的問題和用到的原理,簡單分析介紹一下。

每個人都需要人壽保險嗎?這是一個永遠沒有答案的、見仁見智的問題。更重要的和更恰當的問題是,誰會買人壽保險和參加保險有什麼好處?總括來說;有責任感的人和有愛心的人,才會買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是對他們所關心的人的愛心的延續和最高的表現;是他們的承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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