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的,詩是‘窗含西嶺千秋雪’,他邊打手勢邊對我說:‘得有個窗子,有個形式,從窗子裡看出去。’”如此形象地談論詩的形式可見他對中國現代格律詩這一形式探究的執著。又如崔衛平所說:“在任何情況下,他從來不敢忘懷詩歌形式的要求,始終不逾出詩歌作為一門藝術所允許的限度,換句話說,即使生活本身是混亂的、分裂的,詩歌也要創造和諧的形式,將那些原來是刺耳的、兇猛的東西制服;即使生活本身是扭曲的、晦澀的,詩歌也要提供堅固優美的秩序,使人們苦悶壓抑的精神得到支撐和依託;即使生活本身是醜惡的、痛苦的,詩歌最終仍將是美的,給人以美感和向上的力量的。”崔衛平:《收穫的能是什麼》,見《作品》,2003年第10期。而黃翔卻常常從文學場域中越界到其它領域,如進入泛政治領域,“追求轟動效應,渴望聽見群眾狂歡,熱愛詩歌運動”。因此黃翔沒有遵循布林迪厄關於“象徵資本”的獲得必須依靠嚴格意義上的文學活動這一鐵律。從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