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中住宅70年使用權到期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已經替換了原來表述明確的“自動無償續期”。正是這個原因,引發了公眾的關注和爭議。
對此,雖然國土資源部及時作出了回應,不過令人不解的是,國土資源部官員作出的解釋是,修改《土地管理法》,是為了與《物權法》和其他法律相銜接,因為《物權法》中,也只表示“自動續期”,因而更改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這位國土資源部官員並強調,“不能說‘根據有關規定自動續期’,就代表滿70年的住宅可能‘有償’續期。”但修改後的《土地管理法》,因其靈活性而帶有了更多不確定性的色彩。
其實說到底,雖然70年住宅到期是否續費事關公眾的切身利益,但就立法本身而言,即便國家出臺到期有償續費的政策,也無可厚非,事實清楚得很,我們在買房的時候就知道,我們買的是70年的使用權而不是永久的使用權。問題在於,政策不應該是摺疊扇,一張一合盡由少數部門隨意操控,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和確定性,就算是有償續期,那麼市場自會以市場的方式來反映對未來的預期。
圈地屯地,養雞的不如倒蛋的(1)
2010年初,北京地王被收回引發市場關注,北京大龍地產以50�5億元天價拍下的2009年北京“地王”被收回,其所繳的2億元競買保證金被沒收。從創造“地王”到“被收回”,僅僅用了兩個月時間。幾乎同一時間,由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