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得不到現有法律體系的支援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而小產權房與商品房巨大的價格落差卻形成其巨大的市場需求,在現有的住房供應體系不能全面滿足民眾住房需求的情況下,小產權房的出現,不能不說具有一定合理性。
購房者調查問卷顯示,41%的被調查者表示,“如果價格合適,會購買小產權房”,再次印證了是巨大的價格落差造成小產權房受追捧的根源所在。置業需求和麵對高房價的無奈使得23%的購房者“已購買”小產權房,“小產權房”的既得利益,使越來越多的購房者願意賭一把。
從另一方面講,小產權房存在多年,卻一直相安無事的事實,也使購房者在風險意識上少了一些顧慮。雖然34�4%的購房者選擇“不會購買,風險大,沒保障”,但更多的人卻認為政府對小產權房態度明朗,但在具體執行中是“雷聲大雨點小”,加之市場中“轉正”訊息頻傳,更使得購房者對小產權房抱有幻想。
對於小產權房的處理,82%的調查者認為“補足相關費用產權化”最為合理。購買“小產權”房的人也知道其中的風險,但有不少人抱著“法不責眾”的僥倖心理,認為“小產權”房遲早會“轉正”。
小產權房問題核心其實是地方政府與上級政府之間的利益博弈,這從小產權房開發、建設、交易、轉讓等環節皆可看出,如果沒有基層政府參與,成千上百萬的房子如何賣得出去?同時,集體土地要想轉為建設用地,唯一的途徑是國家徵收,將其所有權變為國有。但這注定是個漫長的過程:一方面,國家徵收集體土地,一定要基於公共利益,而所謂的公共利益,是指學校、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的建設;另一方面,“農轉用”土地指標每年都在減少,小產權房所佔土地只能利用“農轉用”指標逐步消化。
針對目前全國大量湧現小產權房現象,國土資源部作出決定,開始逐步清理小產權房。國務院也已責成國土部、住建部牽頭,負責小產權房的摸底和清理工作。國務院要求,所有在建及在售小產權房必須全部停建和停售,並要求地方主管機構對小產權房現狀進行普查。
但是,小產權房的問題由來已久,粗略估計,中國目前小產權房建設面積可能已達60多億平方米,相當於中國房地產業近10年來的開發總量。由此可見,小產權房數量非常之大已成事實,而此現象是多年累積起來的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多年積累的問題,要想解決,談何容易。
要解決小產權房問題的要點之一,是要改變“上有禁令,下不遵從”的尷尬局面,而要改變這一點,關鍵在於改革目前的土地收益分配形式,使農民的土地收益有所保障。早在2006年7月,*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提出,提高徵地成本,徵地補償安置必須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現在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也制訂和釋出規定,下狠招阻止小產權房買賣,如違規買賣小產權房被查實,購房款將被沒收。
小產權不符合現在的政策法規,為之鬆綁亦將嚴重衝擊現有市場格局,及時清理勢在必行。當然在治理小產權房的同時,必須先要解決高房價,大力發展保障性住房,老百姓買得起房,小產權房的購買者才會丟掉幻想,也只有這樣,才能震懾小產權房的開發商,使其不敢再貿然行事。最後,需再次提醒普通消費者,購買任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產權狀況不清晰的房屋都存在極大風險。
樓市政策不應該成為摺疊扇
關於住宅用地70年到期是否有償續期的問題,因一份名為《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的檔案而廣受關注,引發爭議。
住宅用地70年到期是否有償續期,事關大多數人的切身利益,引起關注,原本在情理之中,不過在我看來,問題的核心並非在於是否有償續期本身,而是決策層和政策制定者是否真的能高瞻遠矚,給市場和公眾一個透明穩定的政策預期。
長久以來,我們的政策制定和出臺一直處在模糊隱晦的狀態之中,政策制定出臺的隨意性和多變讓市場無所適從,有些政策甚至幾天之內數度修改更正。股市是這樣,房地產也是這樣,市場的起伏波動因素不是因為市場本身,而是變作對政策的揣測和預期的反應。
就拿公眾關注和爭議的住宅用地70年到期是否有償續期的問題來說,2008年國土資源部內部曾起草《土地管理法》的“草案”,明確表述住宅用地70年使用權到期之後自動無償續期。而浮出水面的《土地管理法》徵求意見